關于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關于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
盤雙人社監罰決字〔2024〕0001號
當事人:盤錦市雙臺子區香滿家園誠信小館音樂餐吧(個體工商戶)
經我局勞動監察行政執法隊調查確認,你單位存在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
上述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以上事實有筆錄、視頻、微信聊天記錄、戶口本照片等證據證實。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處罰;《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依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下列處罰:處以罰款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小寫5,000.0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15日內按照遼寧省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將罰款繳至遼寧省非稅收入待解繳賬戶(遼寧省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附后,本通知書賬號為動態賬號,有效期至2024年02月03日前有效,逾期請聯系盤錦市雙臺子區勞動監察行政執法隊監察室重新申領遼寧省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繳納方式為:現金/匯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數額不超過罰款數額。
本決定自送達當事人時發生法律效力。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
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回證
案 由 |
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
送達文書名稱文號 |
盤雙人社監罰決字[2024]0001號 |
受 送 達 人 |
盤錦市雙臺子區香滿家誠信小館音樂餐吧(個體工商戶) |
送 達 地 址 |
盤錦市雙臺子區慶平家園111號門市 |
受送達人 (簽字或蓋章) |
單位名稱:
受送達人: 職 務: 電 話: |
代收人及代收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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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達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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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達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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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寄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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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憑證號(E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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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 收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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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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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人(簽字) |
年 月 日 |
備 注 |
按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 61 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的第84 條至92 條的規定實施送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