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印發天成液化氣有限公司征收安置
實施方案的通知
雙盛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相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駐區各相關單位:
《天成液化氣有限公司征收安置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7日
天成液化氣有限公司征收安置實施方案
一、總則
第一條 征收范圍位于雙臺子區雙盛街道上稍子村區域內,天成液化氣有限公司,具體以規劃紅線圖為準。
第二條 本項目區域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期限為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30日內,逾期進入依法征收或者其他強制程序。
第三條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違法建筑強制拆除決定由雙臺子區人民政府負責制訂或者作出,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以雙臺子區房屋征收安置事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征收中心”)名義簽訂,具體事務由征收中心委托雙盛街道辦事處、鐵東房屋征收管理分中心負責實施。
第四條 征收評估公司依次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發布評估公司選定公告,向被征收企業發放《評估公司選票》,被征收企業可以在10個自然日內填寫《評估公司選票》選定房地產評估公司。
(二)被征收企業未選定房地產評估公司的,在公證處公證之下,由征收中心組織隨機抽簽確定評估公司。
第五條 由征收中心、雙盛街道辦事處、上稍子村、評估公司人員組成勘測丈量組,勘測丈量組工作人員入戶調查、勘測和丈量時,被征收人應予以配合,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相關審批文件等對補償有利的各種證件資料,逾期不配合或者不提供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自行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六條 被征收人拒絕配合入戶調查、勘測和丈量的,勘測丈量組在查閱復印房屋土地登記檔案資料、走訪調查、拍照錄像、外圍勘測、丈量后,由勘測丈量組進行認定,認定結果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并進行公示。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估價時點作出評估報告。
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在10個自然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在3個自然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提出書面鑒定申請。
第七條 為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補償,下列情形應當公示:
(一)補償安置政策;
(二)入戶測量及認定的補償安置要素數據;
(三)補償安置結果;
(四)評估報告;
(五)補償安置的具體行政行為;
(六)認定組認定的事項;
(七)其他應當公示的事宜。
二、企業補償與安置
第八條 企業征收補償安置方式采取貨幣補償方式。
第九條 企業征收補償價格由評估公司評估確定。補償項目和標準如下:
(一)企業土地補償標準
被征收企業土地補償由評估機構按照土地的面積、性質、剩余使用年限等因素評估確定。
(二)企業房屋補償標準
被征收房屋由評估機構按照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確定房屋的補償價值并給予被征收人補償。
(三)搬遷費補償標準
被征收企業房屋所產生的機器設備的拆卸費、物資搬運費等補償由評估機構確定。
(四)裝修補償標準
被征收房屋裝修的補償金額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對入戶調查后又進行裝飾裝修的部分,不予補償)。
(五)附屬物補償標準
依據評估機構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第十條 2024年6月30日協議期限屆滿,未簽訂補償協議的,針對國有土地上合法房屋,區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按照被征收房地產評估報告進行貨幣補償,征收房屋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無償收回。
第十一條 被征收房屋以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為準;登記發證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征收部門向登記發證部門發函要求其依法糾正存在的錯誤,即更正登記、撤銷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后按照違法占地或者違法建筑處理;權屬證明載明的房屋面積與實測面積不符的(不含翻建、擴建的面積),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
第十二條 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賃的,租賃合同終止。補償部門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補償安置,出租合同關系自行解決。
第十三條 補償安置以戶為單位,產權存在爭議的,在提存補償資金、留存安置房屋指標并經證據保全的前提下先行拆除,產權依法界定后再補償安置。
第十四條 為防止安全事故,被征收人交房驗收時,必須保持房屋主體、門窗等設施完好,禁止私自拆卸,由拆除公司統一拆除。
第十五條 簽訂協議后,如果本項目同類情況補償安置標準提高,征收部門將按照提高的標準進行追加,確保支持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利益最大化。
三、罰則與救濟
第十六條 變造、偽造或者騙取證件的,一經發現,按照偽造公文印章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簽訂合同條款無效,自行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突擊搶建的違法建筑不予補償或安置,隱瞞事實真相騙取安置面積的,相關合同條款無效。
第十七條 為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確保安置房按計劃開工建設,對逾期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或者同時采取下列方法強制解決:
(一)稅務機關依法對被征收企業和經營者進行稅收稽查和執法;
(二)市場監督、衛生、環保等部門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履行職責,形成促進征收的合力;
(三)其他合法有效方法。
第十八條 政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后,對于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可以采取下列強制方法:
(一)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一系列針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訴執行案件實施關于“裁執分離”的文件精神,移送政府,在綜合執法、辦事處、公證處等部門配合下實施強制拆除;強制拆除的,由被執行人承擔執行費和實際執行支出;
(三)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拒不執行法院裁定罪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信訪的,根據《信訪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以自焚、自殘、自殺以及對征收工作人員進行毆打、威脅、恐嚇、侮辱、謾罵以妨礙依法征收的;
(三)非法存放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性物質的;
(四)自行違章拆除、改造水電氣的;
(五)故意制造并散播謠言、虛假消息的;
(六)煽動、組織、策劃違法信訪,集會游行的;
(七)采取偽造或者虛假手段騙取征收補償金的;
(八)其他違法方式對抗依法征收的。
第二十條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可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解決。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對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及其他行政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四、附則
第二十二條 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一式四份(征收中心存檔三份,被征收人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征收人的征收檔案由征收中心專人管理。
第二十三條 評估報告、征收決定、補償決定、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強制拆除決定和裁定書等法律文書可以采取直接送達、委托送達、公證(見證)留置送達、郵寄送達或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 在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應當加強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水、電、煤氣等安全事故發生,妥善保管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準建證和房屋權屬證書等辦理相關手續的重要證件和資料。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辦理授權委托手續,避免上當受騙。
人民政府強制拆除決定書、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規定的搬遷期限未屆滿的,自來水、電力、燃氣等部門不得停止供應,確保被征收人正常生活;上述文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后,征收部門應當通知上述部門停止供應,以防造成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條 參與征收的工作人員應當恪盡職守、準確按照本方案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做好補償安置工作,壓低標準損害群眾利益或者超出標準造成國家損失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區政府研究形成會議紀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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