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檢 法 稅”稅收征管協作機制促民間借貸申請執行人依法納稅
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工作中發現,區人民法院部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取得利息收入后,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申報和繳納個人所得稅。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當事人負有納稅義務而未履行,致使稅收處于流失狀態,侵害了國家利益,符合公益訴訟監督條件。
為進一步加強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利息個人所得稅征收的法律監督,破解納稅監管難題,防止國家稅源流失,8月14日,區人民檢察院與區人民法院、區稅務局召開座談會,并會簽了《關于加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利息收入稅收征管協作的意見》,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對象、依據、稅種、稅率和程序等方面予以明確,為今后民間借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收工作銜接配合、涉稅信息共享互通提供切實可行的制度保障。
據介紹,區人民檢察院將自覺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大格局,精準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責,著力推動與稅務、法院等部門的協同合作,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推動依法治稅向好發展,為雙臺子區高質量發展貢獻檢察力量。
檢察官提醒
自然人之間借貸利息也要納稅!依法納稅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在民間借貸活動中獲取利息所得后一定要主動申報納稅,不要心存僥幸!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