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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區政辦發〔2024〕11號 關于印發雙臺子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9-23 瀏覽次數:164

關于印發雙臺子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駐區各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雙臺子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920

  (此件公開發布)



雙臺子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刻汲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教訓,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遼寧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遼政辦〔2024〕48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盤錦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盤政辦〔2024〕13號)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原則,明確責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全力抓好我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流通銷售、通行秩序、停放充電、拆解回收等環節安全監管2024年開展集中整治,切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壓減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2025年鞏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風險,嚴控增量風險,推進落實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預防能力,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全鏈條監管,實現電動自行車經銷和維修網點零售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有影響尤其是亡人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整治重點

(一)著力解決標準不完善、強制性不足問題

1.加強標準運用加強對國家新標準的宣貫、推廣。嚴格依據新標準監督執法,重點檢查電動自行車超安全期限使用鋰電池,禁止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等規范的相關產品進入銷售及使用領域。(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配合,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各鎮街落實;以下均需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各鎮街落實,不再列出)

2.強化認證管理。加強電動自行車整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督促認證機構強化對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的檢查,嚴格落實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術要求。持續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和對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對獲證產品認證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加強認證風險排查和追溯處置等環節監管。對違規認證、違規檢測機構和違規生產企業依法從嚴從重處罰。依法處罰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出廠、銷售、進口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3.落實互認協同。按職責分工推行“一車一池一充一碼”,明確電動自行車車架、蓄電池、充電器明顯位置應設置永久性耐高溫識別代碼標識,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區市場監管局配合)

(二)著力解決設施不足、違規停放充電問題

4.強化新建項目和新增停車場所用地的規劃管控。嚴格落實《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2018)、《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標準》(GB/T 51328—2018)、《社區生活圈規劃技術指南》(TD/T 1062—2021)等有關非機動車停車場(庫)設置規定,嚴格新建居住項目規劃審批管理,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設施納入項目配套,明確布局和配建比。既有小區場地資源緊張、無固定停放場所、無電源條件的,配合指導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周邊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停放場所、充電設施。在商業區、交通站等公共開放空間規劃建設停放場所、充電設施,并納入公共服務設施管理范圍。(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分局)

5.推進既有小區升級改造。2024年起逐年推動既有小區安全改造,在居民住宅小區增設停放充電設施按照設備管理辦理相關手續,必須滿足必要安全條件,積極推廣共享充電柜。將停放充電設施建設作為政府為民辦實事工作來抓,出臺建設方案、列出計劃安排、落實資金渠道,加快推進。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協助配合充電設施安裝運營單位實施安裝建設。無物業服務企業的,屬地街道(鄉鎮)、社區(村)負責組織協調做好相關工作。推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標準建設停放充電設施,鼓勵對社會公眾開放使用,提倡“滿電回家”。(責任單位:區住建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配合) 

6.加強架空層使用管理。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對設置停放充電設施的民用建筑架空層建立工作臺賬,開展綜合治理。嚴禁私自改造民用建筑架空層,用作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因場地不足確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層作為停放充電場所的,應按要求進行安全設計,并辦理相關手續。建設時應與建筑內的通風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進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設施器材和視頻監控設備須保持完好有效,實行車輛分組停放,并設置專用充電設施。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做好架空層安全巡查工作。(責任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局配合)

7.規范充電費用。指導督促電力企業主動按照客戶需求,辦理充電設施辦電業務,減收、免收服務費。居民住宅小區充電電價一律按居民合表電價執行,指導督促電網企業按照國家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規定做好充電設施接電服務工作。鼓勵采取財政補貼、延長簽約運營期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停放充電設施建設,大幅降低充電服務費用,讓群眾“能承擔”“愿意用”。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和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創造條件幫助降低充電服務價格。充電設施運營管理單位應公示充電和服務價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經公示的費用。(責任單位:區發改局牽頭,區市場監管局、區財政局(國資局)、國網盤錦供電公司雙臺子分公司配合)

8.嚴查違規停放充電行為。消防、公安、綜合執法等部門加強聯合檢查,以鄉鎮(街道)為單元,發動村(居)民委員會、綜治網格等基層力量,加強防火檢查巡查,常態化清理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自行車,依法對“進樓入戶”“飛線充電”“人車同屋”等違規停放充電行為開展執法查處、檢查勸阻和宣傳提示。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堵塞、占用疏散通道違規行為,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勸阻、制止;對拒不聽從勸阻、制止的,要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機構等報告,并協助處理。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違規停放充電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治,定期組織新聞媒體對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進行曝光。(責任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區住建局、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執法大隊配合)

9.強化技防物防措施。2025年底前推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建立數據平臺,對充電設施實時監控。鼓勵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和即時配送企業推廣換電模式。鼓勵在樓宇電梯安裝智能阻止系統,推廣“射頻信號傳輸+視頻監控”等技術對蓄電池進樓實行動態監控,及時發現制止違規停放充電行為。鼓勵有條件的在電動自行車充電車棚加裝滅火設備。(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區住建局配合)

(三)著力解決非法改裝屢禁不止問題

10.嚴查非法改裝。及時核查“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舉報線索和相關部門移送的案源線索,對經營網點和維修店鋪開展經常性檢查,依法從嚴整治擅自改裝原廠電氣配件、拆改限速、解碼提速、外設蓄電池托架、改造蓄電池槽盒、更換大容量蓄電池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無照經營、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行為,嚴厲打擊違規回收、二次組裝加工蓄電池的黑作坊,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續推進。(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公安分局配合)

11.規范線上經營。加強電商平臺監管,督促其采取自動檢索技術和屏蔽刪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裝廣告信息,嚴禁發布“解互認協議”“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和充電器等產品;在電動自行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引導群眾自覺抵制非法改裝產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強寄遞渠道安全監管,督促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禁止寄遞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市郵政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商務局配合)

12.實施登記管理。落實《遼寧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在將蓄電池依法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并設置識別代碼的基礎上,對電動自行車全面實施登記上牌管理,將車主信息、車架號及蓄電池識別代碼納入登記事項,利用信息化手段優化登記上牌服務,2024年底前完成。對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由地方政府合理設定過渡期,實施臨時登記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落實《遼寧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  

13.加強交通違法查處。嚴查未按規定登記上牌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和駕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等嚴重違法行為,切實規范通行秩序。嚴查行駛速度明顯超出25km/h 的電動自行車,嚴厲打擊一批利用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參與“飆車”的違法犯罪。加強非機動車監控設備建設,積極探索運用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北斗定位等技術,依托全警監控資源,利用圖像識別、視頻與射頻識別等技術,2024年底前實現嚴重違法行為的識別取證,2025年年底前本區主要路口普遍具備識別取證能力。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專項治理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多次違法人員,保持嚴管態勢。(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

14.落實即時配送企業安全責任。指導即時配送企業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強配送人員使用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審查備案,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對使用電動自行車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時、守法行駛可完成配送任務的標準設定配送時限、路線,有效避免因任務設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風險;督促企業對車輛改裝情況開展自查自改,發現改裝車輛的落實責令恢復原狀、禁止使用、限制接單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勵企業為配送員統一配發電動自行車,推行共享換電模式。(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配合)

(四)著力解決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問題

15.規范行業發展。加強對《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等規范性文件的宣貫,嚴格落實國家相關文件規定。積極將生產企業納入國家“正面清單”目錄,并監督檢查進入“正面清單”目錄企業相關工作執行情況,2024年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區市場監管局配合)

16.強化生產企業質量管控。2024 年8月底前摸清電動自行車、鋰離子及鉛酸蓄電池、充電器生產單位底數,建立生產單位臺賬,逐一嚴格審查生產資質。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認證(CCC認證)監管,開展生產領域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依法處罰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出廠、銷售、進口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實施電動自行車召回重點監控管理,按照《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做好電動自行車召回監管工作。強化電動自行車缺陷調查,經確認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產者實施召回,對確認存在缺陷但拒不實施召回的,報請省市場監管局責令召回,2024 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17.加強銷售企業監督管理。督促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銷售企業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等信息,嚴禁電動自行車整車與蓄電池拆分銷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續開展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凡發現銷售不符合法規標準的,責令停止銷售并依法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強化職能部門間信息共享、聯合執法以及在檢驗鑒定等方面的協同配合,對群眾投訴舉報、其他部門轉遞線索、通報反饋信息等,快速落地核查。對發現不合格的產品及時查封,將抽查結果和違法行為及時公開、曝光,并通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相關涉企信息依法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18.嚴懲制假售假行為。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加強行刑銜接。涉嫌犯罪行為的依法移送并追究刑事責任,斬斷非法生產、銷售網絡鏈條。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五)著力解決老舊蓄電池報廢回收問題

19.推動以舊換新。積極落實國家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統一部署,細化支持政策,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以舊換新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財政補貼、企業讓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支持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與生產企業、回收企業聯合開展以舊換新促銷活動,整合上下游資源,開設線上線下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專區,對消費者給予優惠。(責任單位:區商務局牽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20.完善老舊蓄電池報廢回收處理體系。落實國家、省老舊蓄電池報廢回收相關政策;提升蓄電池檢測等技術服務能力,優化服務機構站點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評估技術服務,鼓勵用戶主動送檢,及時淘汰更換;對超過生產日期5年的蓄電池開展全面強制安全性評估,對達到報廢條件的一律強制報廢,2024年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效并持續推進。科學規范開展廢蓄電池回收處理,鼓勵地方對回收和處置拆解企業予以政策支持,促進可再生資源循環利用。推動生產企業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舊蓄電池更換、回收服務。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廢鉛蓄電池處置過程中的環境監管。(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市場監管局、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國資局)配合)

(六)著力解決溯源追責力度不夠問題

21.嚴格事故全鏈條溯源追責。應急、消防、公安部門要運用“一車一池一充一碼”識別代碼和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加強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調查能力。建立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責任倒查機制,有關部門將生產、銷售、改裝、停放、充電、回收等各環節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開展聯合執法,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追責,特別是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問題。整治期間發生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的一律提級調查,依法依規開展延伸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和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責任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區應急局、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配合)

22.實施違法行為聯合懲戒。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部門對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的企業,違規回收、二次組裝加工蓄電池的企業,違規提供改裝服務及部件的企業按照規定進行曝光;消防部門對引發火災事故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品牌及型號按照規定進行曝光。充分發動社會公眾,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廣泛征集案件線索,落實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嚴重違法企業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列入相關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公安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成立全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統籌推進整治工作。區應急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為專班召集人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交警大隊為副召集人單位,成員由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國資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商務局、區城管執法大隊、國網盤錦供電公司雙臺子分公司等單位組成。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區消防救援大隊,各成員單位派員參加。

(二)落實屬地責任。堅持區政府負責、街鎮部門落實,各責任單位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強化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全力推動方案各項措施落地落實;要將整治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考核巡查、日常督導檢查和明察暗訪重要內容,定期組織研判、督導、調度,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予以通報、約談。

(三)強化統籌推進。將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與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等重點任務統籌結合,按照“系統治理、重點突出”的思路,采取“標本兼治、疏堵結合的措施,持續提升整治行動工作質效。

 

 

 

 

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9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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