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雙臺子區衛生健康局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編號:雙區衛職罰當場字〔2024〕第001號
被處罰單位:遼寧步云交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盤錦精細化工產業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連X 性別:女 民族: 漢族
電話:139XXXXXXXX
公民身份號碼210XXXXXXXXXXXXXXX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1100729042838Q
本機關于2024年12月5日查明你單位有下列違法行為:未開展2024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上述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之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四)項“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的”之規定,決定予以你單位:1.警告;2.責令你單位在復工復產時立即進行工作場所及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現狀評價。
上述事實證據有2024年12月5日監督意見書1份、2024年12月5日現場筆錄1份、2024年12月5日李x清詢問筆錄1份、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李x清身份證復印件1份,當場處罰決定書1份。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雙臺子區衛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