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政發〔2016〕4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保障食品安全這一目標,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加快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推動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強化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加大食品安全檢驗監測力度,強化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提高食品安全技術支撐能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目標任務。到2018年,將盤錦市建設成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食品產業取得長足發展,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食品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檢驗檢測(快速檢測)和風險監測等技術支撐體系更加科學完善,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誠信意識普遍增強,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普遍落實,監管能力顯著提升,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群眾食品安全滿意率達到80%以上,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隱患問題解決率達到100%,食用農產品監測合格率達到97%以上,食品抽檢監測問題發現率達到全國平均水平以上,食品安全形勢實現根本性好轉,促進盤錦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
二、加快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一)深化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全面落實“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責、有手段”的要求,優化職能分工和工作流程,解決監管空白和職能交叉等問題。推進食品藥品犯罪偵查隊伍接受公安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雙重領導。2016年底前,區縣市場監管部門要落實食品安全監管首要職責,在內設機構、人員、經費、裝備等方面保障到位。2017年底前,規劃設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鄉、鎮(街道)全部設立基層監管機構。分步實施食品監督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和鎮(街道)監管機構規范化建設,2018年底前全部達到規范要求。建設食品安全信息直報系統,2018年底前覆蓋全部鄉、鎮(街道),2020年底前延伸至重點監控部位。
(二)落實區縣政府屬地責任。各地區要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每年至少聽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匯報,分析研判形勢,解決重大問題,制定政策措施。要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把確保食品安全的工作成效作為衡量政績的重要內容。
(三)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實施基層監管業務骨干培養工程和監管人員三年輪訓制度,開展食品安全衛士評選和專業技能競賽。2017年底前,每個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至少配備1名監管業務骨干。整合基層協管員資源,2016年落實全市食品安全協管員聘任并規范管理。市、區縣政府對食品安全協管員予以必要的經費補貼,保障其開展工作。建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專家培養選聘機制,2020年底前,全市每個食品安全專業領域至少有2名省級食品安全專家。
(四)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明確市場監管機構和事業編制食品安全執法主體資格,明確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行政執法權限。完善執法程序、規范操作流程、細化量化裁量范圍,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水平。
(五)強化食品安全統籌協調。2016年底前,市、區縣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及鄉、鎮(街道)成立并及時調整食品安全委員會或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相應設置辦事機構,制(修)訂工作規則。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嚴把食品安全從農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關口。加強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力量,充分發揮綜合協調、督導檢查、考核評價的作用。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食品安全工作開展暗訪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考核。
(六)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完善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食品安全信息通報、聯合執法、隱患排查、形勢會商、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機制,有效整合各類資源,提高監管效能。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與監管執法風險防控相互支持配合的合作機制;建立問題收集機制和風險分級管理工作體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和信息發布機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評議考核和獎懲約束機制。
(七)扎實開展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示范創建活動。將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設工作作為食品安全專項規劃的重點內容,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各區縣、各部門按照盤錦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設標準,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方案既要明確規定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全部達標等定性要求,又要突出強化群眾食品安全滿意率、風險隱患問題解決率、食用農產品監測合格率、食品抽檢監測問題發現率等量化指標,做到可操作、可檢查、可評價。以建設“食品安全放心縣”為基本單元,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堅持城鄉并重,全面推進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建設,確保到2018年底前實現食品安全放心市的目標。
三、強化食品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八)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管理。依法依規制定實施各領域食品生產經營的主體責任標準,督促食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食品安全員(師)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實施覆蓋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質量自我聲明、質量追溯制度。到2020年,全市食品生產經營者100%達到主體責任標準,食用農產品合作社、農產品龍頭企業以及重點領域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100%實現可追溯。
(九)加快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和行業協會、商會制定實施更為嚴格的主體責任標準,加強以誠信為核心的企業文化建設。積極推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到2020年重點領域70%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
四、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十)加強食用農產品源頭治理。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依法落實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全面推行農業投入品經營主體備案許可、高毒農獸藥定點經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加大對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獸藥的打擊力度,嚴防農業投入品亂用和濫用。加快推進農業規模化、標準化,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強農產品收貯運環節監管,規范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和農產品包裝標識管理。加強產地環境安全監管,開展農業污染防治,治地治水、控肥控藥,凈化產地環境。擴大對食用農產品的例行監測、監督抽查范圍,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和生產加工環節。加強畜禽屠宰管理,加強畜禽產品檢驗檢疫和無害化處理。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管理銜接機制。
(十一)強化食品生產經營全程監管。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加強監督抽檢、執法檢查和日常巡查,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檢、檢查、處罰信息,倒逼企業依法合規生產經營。遵循食品生產經營規律,建立問題收集機制,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領域、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管;嚴厲打擊群眾反映強烈、危害嚴重的食品違法犯罪行為,著力解決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突出問題。堅決懲處明知存在違法犯罪行為仍然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公開監督檢查、抽檢監測和案件查處結果等信息。嚴格落實食品召回辦法,及時召回不合格產品;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責任約談,督促企業進行整改,消除隱患。督促企業依法建立食品追溯體系,完善生產操作規范,全面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對網絡銷售食品實施規范管理,加強清真食品和進出口食品監督管理,加快推進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和“明廚亮灶”,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
(十二)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整頓工作。以日常消費的大宗食品和嬰幼兒食品、保健食品等為重點產品,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城鄉結合部、中小學校園及周邊、旅游景區等為重點區域和場所,以假冒偽劣、非法添加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添加劑等為重點問題,結合我市實際,以米、蟹、肉、菜、泥鰍魚及地產特色食品、節令食品為重點品種,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加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綜合治理,及時發現、堅決取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和“黑窩點”。深入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切實解決農藥殘留超標、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產地重金屬污染、假劣農資等突出問題。
(十三)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繼續保持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建立健全跨地區、跨部門食品安全綜合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加強食品安全領域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著力解決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涉案產品鑒定處理等問題。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強化執法公開,實行監管標準、程序、結果公開,保障行政相對人和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五、加強監管能力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十四)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按照即將出臺的《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和《遼寧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有關規定,抓緊制定出臺配套規章和執行制度,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強地方性食品安全法規規章解釋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及遼寧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優化標準服務,加強標準執行的跟蹤評價。
(十五)加強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實行食品監督抽檢分級負責制,加大監督抽檢力度,及時發現風險,完善防控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按照重點區域、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時間建立食品安全風險清單,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實施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有效控制風險。
(十六)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制定食品檢驗檢測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加強市、縣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有效整合區縣食品檢驗檢測資源,具備對常見食品微生物、重金屬、理化指標的實驗室檢驗能力及定性快速檢測能力,支持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建設。食品監管部門每年對轄區內20%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隨機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監測,每5年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品種全部覆蓋一次;強化快速檢測能力,開展食品安全快速檢驗規范化建設工作,配齊配強基層快檢設備,同時指導食品生產企業、食用農產品種養殖基地、批發市場及大型超市加強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
(十七)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建設覆蓋全市服務全社會的“食品安全云”工程,按照“整體規劃、統一標準、信息共享”原則,整合政府食品安全相關部門、檢驗檢測機構、生產經營企業、第三方社會中介組織等方面的業務應用系統和數據庫資源,融合監管、追溯、投訴舉報、輿情分析、應急指揮、公眾互動等功能,進行大數據監測分析,實現信息共享、風險可知、源頭可溯、流向可查,促進食品安全問題早預防、早發現、早整治、早解決。
(十八)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守信與失信行為信息庫,健全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將食品安全信用評價結果與行業準入、融資信貸、招標采購等掛鉤,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2016年底前,在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企業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之間建立實施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六、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十九)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監管。建立社會監督員制度、民意征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聯系點制度,主動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方的意見建議。建立覆蓋城鄉、互聯互通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體系,暢通民意訴求渠道,完善并落實有獎舉報政策。鼓勵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服務企業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監管部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要動員各條戰線及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綜合治理、網格化管理、科普宣傳。新聞媒體要依法開展食品安全公益宣傳,倡導健康營養的食物消費理念,引導公眾提高食品安全素養,曝光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良好輿論環境。注重發揮食品安全專家智庫在咨政建言、風險交流、社會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完善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發揮第三方機構在檢驗檢測、信用評價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支持消費者依法行使知情權、參與權,維護合法權益。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二十)加強從業人員和志愿者隊伍建設。支持鼓勵企業培養專業化、職業化的食品安全管理隊伍,加大培訓考核力度。2019年底前,全市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全部達到職業化標準。大力招募食品安全志愿者,組織開展公益宣傳、協助管理等形式多樣的志愿活動,到2020年,建立百名志愿者隊伍,培訓率達到100%。
(二十一)加強食品安全普法宣傳工作。將《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納入全市“七五”普法計劃。2016年底前,公眾對《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重點內容知曉率達到20%,2020年底前達到70%。組織對政府及部門負責人、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專題培訓,2016年底前培訓率及相關知識知曉率達到100%。
七、推動食品產業發展
(二十二)大力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統籌分布于三次產業中的食品產業資源,編制食品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并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堅持創新驅動、質量為先、綠色發展、結構優化,充分挖掘資源優勢和工業基礎,鼓勵食品企業利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工藝,加大產、學、研對接力度,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支持促進盤錦食品行業老字號品牌煥發新活力,培育發展一批全國知名新品牌,積極搶占國內外消費市場。發展壯大食品產業園區,鼓勵企業通過實施兩化融合、“互聯網+”、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傳承和弘揚具有盤錦地域特色的飲食文化,推動食品產業與健康、旅游、文化創意等產業融合互動發展。
(二十三)努力營造產業發展良好環境。依據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建立食品安全監管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大力推動實施“多證合一”、“電子證書”,鼓勵監管方式創新,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優化流程,減少時限,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與企業建立對接機制,為企業發展提供政策、法規、培訓、技術、市場信息等服務。確立“食品安全是發展中的安全,產業發展是安全中的發展”理念,嚴厲打擊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核心利益,營造公平公正、開放有序的市場環境。
八、強化監督保障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持主要領導親自負責,把保障食品安全作為重點民生實事抓緊、抓實、抓好。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具體方案,細化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分工,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
(二十五)加大資金保障。市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分散在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經費,強化對重點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發改部門會同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實施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基層監管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裝備建設項目。聯合各類科技資源力量,開展產學研合作,對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組織科技攻關,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水平。將食品安全的相關研究作為科學技術發展規劃中公共安全領域的優先主題予以保障。
(二十六)嚴格責任追究。對各地區食品安全工作實施分類管理、差異化考核,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績效考核及綜治考核,并增加權重,列為市政府重點工作優勝獎項目,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不合格或連續兩年沒有完成向上級政府承諾目標的地區,由上級政府對該地區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約談。市政府將嚴肅追究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以及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作為的監管人員的責任。市食安辦要會同相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落實本《意見》的情況加強督促檢查,及時通報。
(二十七)落實獎懲措施。依據《食品安全法》,出臺盤錦市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職責規定及問責流程,明確細化責任追究對象、方式、程序等,確保責任追究到位。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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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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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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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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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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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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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實 “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責、有手段”的要求,優化職能分工和工作流程,解決監管空白和職能交叉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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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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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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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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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食品藥品犯罪偵查隊伍接受公安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雙重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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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編委辦、市公安局、市食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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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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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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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要落實食品安全監管首要職責,在內設機構、人員、經費、裝備等方面保障到位。規劃設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鄉、鎮(街)全部設立基層監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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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鄉鎮(街道)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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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前落實首要職責;2017年底前完成基層監管機構設立;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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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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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實施食品監督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和鄉、鎮(街)監管機構規范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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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辦、市食藥監局、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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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全部達到規范要求;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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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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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食品安全信息直報系統,覆蓋全部鄉、鎮(街),延伸至重點監控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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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辦、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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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直報系統覆蓋全部鄉、鎮(街),2020年底前延伸至重點監控部位;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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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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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要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每年至少聽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匯報,分析研判形勢,解決重大問題,制定政策措施。要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把確保食品安全的工作成效作為衡量政績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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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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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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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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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實施市食品安全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實施基層監管業務骨干培養工程和監管人員三年輪訓制度,開展食品安全衛士評選和專業技能競賽。每個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至少配備一名監管業務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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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辦、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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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前完成基層監管業務骨干配備;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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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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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基層協管員資源,完成全市食品安全協管員聘任并規范管理。市、區縣政府對食品安全協管員給予必要的經費補貼,保障其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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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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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食品安全協管員聘任并規范管理;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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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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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專家培養選聘機制,2020年底前,全市每個食品安全專業領域至少有2名省級食品安全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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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辦、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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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實現省級專家培養目標;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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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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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市場監管機構和事業編制食品安全執法隊伍的執法主體資格,明確鄉、鎮(街)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行政執法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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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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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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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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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執法程序、規范操作流程、細化量化裁量范圍,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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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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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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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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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前,市、區(縣)政府及鄉、鎮(街)成立并及時調整食品安全委員會或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相應設置辦事機構,制(修)定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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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鄉政府、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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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前完成食安委、領導小組的設立和辦事機構的設置;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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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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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嚴把食品安全從農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關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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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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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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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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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力量,充分發揮綜合協調、督導檢查、考核評價的作用。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食品安全工作開展暗訪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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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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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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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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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食品安全信息通報、聯合執法、隱患排查、形勢會商、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機制,有效整合各類資源,提高監管效能。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與監管執法風險防控相互支持配合的合作機制;建立問題收集機制和風險分級管理工作體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和信息發布機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評議考核和獎懲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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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辦、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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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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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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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各部門按照盤錦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設標準,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方案既明確規定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全部達標等定性要求,又突出強化群眾食品安全滿意率、風險隱患問題解決率、食用農產品監測合格率、食品抽檢監測問題發現率等量化指標,做到可操作、可檢查、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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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辦、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委、市衛計委、各縣區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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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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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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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設工作作為食品安全專項規劃的重點內容,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以建設“食品安全放心縣”為基本單元,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堅持城鄉并重,全面推進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建設,確保到2018年底前實現食品安全放心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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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市發改委、市食安辦、市食安委各相關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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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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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強化食品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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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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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規制定實施各領域食品生產經營的主體責任標準,督促食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食品安全員(師)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實施覆蓋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質量自我聲明、質量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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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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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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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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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食品生產經營者100%達到主體責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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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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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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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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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農產品專業合作社、農產品龍頭企業以及重點領域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100%實現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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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商務局、市供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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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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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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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和行業協會、商會制定實施更為嚴格的主體責任標準,加強以誠信為核心的企業文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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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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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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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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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重點領域70%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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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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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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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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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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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依法落實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全面推行農業投入品經營主體備案許可、高毒農獸藥定點經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加大對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獸藥的打擊力度,嚴防農業投入品亂用和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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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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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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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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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進農業規模化、標準化,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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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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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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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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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產品收貯運環節監管,規范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和農產品包裝標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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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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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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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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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產地環境安全監管,開展農業污染防治,治地治水、控肥控藥,凈化產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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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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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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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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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對食用農產品的日常監測、監督抽查范圍,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和生產加工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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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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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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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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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畜禽屠宰管理,加強畜禽產品檢驗檢疫和無害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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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獸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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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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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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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管理銜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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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食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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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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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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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加強監督抽檢、執法檢查和日常巡查,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檢、檢查、處罰信息,倒逼企業依法合規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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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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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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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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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食品生產經營規律,建立問題收集機制,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領域、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管;嚴厲打擊群眾反映強烈、危害嚴重的食品違法犯罪行為,著力解決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突出問題。堅決懲處明知存在違法犯罪行為仍然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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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盤錦海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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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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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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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規公開監督檢查、抽檢監測和案件查處結果等信息。嚴格落實食品召回辦法,及時召回不合格產品;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責任約談,督促企業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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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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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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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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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企業依法建立食品追溯體系,完善生產操作規范,全面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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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務局、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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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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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網絡銷售食品實施規范管理,加強清真食品和進出口食品監督管理,加快推進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和“明廚亮灶”,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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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藥監局、市民委、盤錦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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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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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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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常消費的大宗食品和嬰幼兒食品、保健食品等為重點產品,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城鄉結合部、中小學校園及周邊、旅游景區等為重點區域和場所,以假冒偽劣、非法添加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添加劑等為重點問題,結合盤錦實際,以米、蟹、肉、菜、泥鰍魚及地產特色食品、節令食品為重點品種,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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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食藥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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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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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綜合治理,及時發現、堅決取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和“黑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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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藥監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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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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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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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切實解決農藥殘留超標、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產地重金屬污染、假劣農資等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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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食藥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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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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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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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保持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 建立健全跨地區、跨部門食品安全綜合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加強食品安全領域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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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辦、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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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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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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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著力解決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涉案產品鑒定處理等問題。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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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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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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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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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執法公開,實行監管標準、程序、結果公開,保障行政相對人和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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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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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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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監管能力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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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緊制定出臺配套規章和執行制度,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強地方性食品安全法規規章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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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食安辦、市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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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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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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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及遼寧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優化標準服務,加強標準執行的跟蹤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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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計委、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食藥監局、盤錦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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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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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食品監督抽檢分級負責制,加大監督抽檢力度,及時發現風險,完善防控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按照重點區域、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時間,建立食品安全風險清單,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實施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有效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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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檢驗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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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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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食品檢驗檢測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加強市、區縣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有效整合縣級食品檢驗檢測資源,具備對常見食品微生物、重金屬、理化指標的實驗室檢驗能力及定性快速檢測能力,支持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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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檢驗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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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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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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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對轄區內20%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隨機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監測,每5年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品種全部覆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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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檢驗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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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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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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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快速檢測能力,開展食品安全快速檢驗規范化建設工作,配齊配強基層快檢設備,同時指導食品生產企業、食用農產品種養殖基地、批發市場及大型超市加強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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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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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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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覆蓋全市服務全社會的“食品安全云”工程,按照“整體規劃、統一標準、信息共享”原則,整合政府食品安全相關部門、檢驗檢測機構、生產經營企業、第三方社會中介組織等方面的業務應用系統和數據庫資源,融合監管、追溯、投訴舉報、輿情分析、應急指揮、公眾互動等功能,進行大數據監測分析,實現信息共享、風險可知、源頭可溯、流向可查,促進食品安全問題早預防、早發現、早整治、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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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辦、市經信委、市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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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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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守信與失信行為信息庫,健全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將食品安全信用評價結果與行業準入、融資信貸、招標采購等掛鉤,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在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企業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之間建立實施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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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委、市食安辦、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盤錦市中心支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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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前建立信用獎懲聯動機制;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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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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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會監督員制度、民意征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聯系點制度,主動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方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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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辦、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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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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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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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覆蓋城鄉、互聯互通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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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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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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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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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通民意訴求渠道,完善并落實有獎舉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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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消費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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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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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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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服務企業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現線索及時報告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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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國網盤錦供電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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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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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要動員各條戰線及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綜合治理、網格化管理、科普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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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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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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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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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依法開展食品安全公益宣傳,倡導健康營養的食物消費理念,引導公眾提高食品安全素養,曝光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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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傳部、市文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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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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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發揮食品安全專家智庫在咨政建言、風險交流、社會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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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辦、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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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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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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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完善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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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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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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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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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第三方機構在檢驗檢測、信用評價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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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發改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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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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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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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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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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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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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消費者依法行使知情權、參與權,維護合法權益。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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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消費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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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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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鼓勵企業培養專業化、職業化的食品安全管理隊伍,加大培訓考核力度。 全市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全部達到職業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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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相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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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全市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全部達到職業化標準;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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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招募食品安全志愿者,組織開展公益宣傳、協助管理等形式多樣的志愿活動,建立百名志愿者隊伍,培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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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辦、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教育局、團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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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完成志愿者隊伍建設;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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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納入全市“七五”普法計劃,逐步提高公眾對《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重點內容知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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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科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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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前知曉率達到20%,2020年底前達到70%;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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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對政府及部門負責人、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專題培訓,培訓率及相關知識知曉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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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辦、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相關協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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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前培訓率及知識知曉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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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動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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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分布于三次產業中的食品產業資源,編制食品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并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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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市食安辦、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農委、市林園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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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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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創新驅動、質量為先、綠色發展、結構優化,充分挖掘資源稟賦和工業基礎,鼓勵食品企業利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工藝,加大產學研對接力度,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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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市食安辦、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農委、市林園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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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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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促進盤錦食品行業老字號品牌煥發新活力,培育發展一批全國知名新品牌,積極搶占國內外消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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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市食安辦、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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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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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壯大食品產業園區,鼓勵企業通過實施兩化融合、“互聯網+”、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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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市食安辦、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農委、市林園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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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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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和弘揚具有盤錦地域特色的飲食文化,推動食品產業與健康、旅游、文化創意等產業融合互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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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辦、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衛計委、市旅發委、市文廣局、市農委、市林園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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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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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建立食品安全監管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大力推動實施“多證合一”、“電子證書”,鼓勵監管方式創新,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優化流程,減少時限,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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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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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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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與企業建立對接機制,為其發展提供政策、法規、培訓、技術、市場信息等服務。確立“食品安全是發展中的安全,產業發展是安全中的發展”理念,嚴厲打擊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核心利益,營造公平公正、開放有序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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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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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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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強化監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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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持主要領導親自負責,把保障食品安全作為重點民生實事抓緊抓實抓好。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具體方案,細化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分工,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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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各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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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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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分散在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經費,強化對重點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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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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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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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部門會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實施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基層監管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裝備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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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委、市食安辦、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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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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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各類科技資源力量,開展產學研合作,對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組織科技攻關,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水平,將食品安全的相關研究作為科學技術發展規劃中公共安全領域的優先主題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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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市食安辦、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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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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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實施分類管理、差異化考核,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績效考核及綜治考核,并增加權重,列為市政府重點工作優勝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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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績效辦、市綜治辦、市食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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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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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不合格或連續兩年沒有完成向上級政府承諾目標的地區,由上級政府對該地區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約談。嚴肅追究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以及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作為的監管人員的責任。市食安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落實本《意見》的情況加強督促檢查,及時報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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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市監察局、市食安辦、各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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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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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食品安全法》,出臺盤錦市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職責規定及問責流程,明確細化責任追究對象、方式、程序等,確保責任追究到位。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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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辦、市監察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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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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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提到的“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僅適用于本表,特指市經信委、市農委、市林園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衛計委、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市畜牧獸醫局、盤錦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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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