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和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發布時間:2016-12-01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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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和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是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由政府貼息的貸款扶持政策。
貸款對象:1、年齡在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誠實守信、具備一定勞動技能的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軍隊退役人員、軍人家屬、大中專畢業生和外出務工返鄉創業人員。2、由失業人員組成的合伙經營實體。3、安置失業人員的經濟實體或企業。
貸款條件:1、申請就業和創業小額貸款的個人應具有“二證一照”(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營業執照)。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一定的資金運作能力。從事的個體經營項目屬于投資少、見效快、風險小、具備還款付息能力;種植業和養殖業需提供鄉村政府出具的承包合同;2、合伙經營實體必須具備個人貸款的基本條件,合伙經營必須具有合伙營業執照,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金。對參加過創業能力培訓的可優先辦理;3、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集中使用殘疾人或自謀職業的軍隊退役人員的企業,應具有法人營業執照,并且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及貼息:1、失業人員個人貸款一般控制在5萬元以內;由失業人員組成的合伙經營實體每人可申請5萬元,其最高限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2、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集中使用殘疾人或自謀職業的軍隊退役人員的企業,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3、就業和創業小額貸款期限最多不超過2年。貸款利率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4、獲得就業和創業小額貸款的下崗失業人員或借款實體從事微利項目,符合貼息條件的,憑借銀行提供的借款人付息清單申請貸款貼息,個人、合伙貸款100%全額貼息,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集中使用殘疾人或自謀職業的軍隊退役人員的企業貸款50%貼息。
申請貸款的推薦和審批程序:1、提交申請。無論是個人、合伙經營實體要獲取就業和創業小額貸款,必須向市勞動就業局、市人才服務局及市擔保中心或縣(區)指定的就業和創業小額貸款承辦部門提交申請表;2、社區推薦。個人申請就業和創業小額貸款必須經過社區推薦。社區可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借款項目的真實性、是否是社區的常駐戶口、信用情況、有無不良記錄、是否是經過再就業培訓等內容出據推薦意見書;3、資格認定。市、縣(區)勞動就業局、人才服務局對申請者提交的“二證一照”及經營實體或企業的申請資格進行認定;4、項目審核。對認定的申請人由市擔保中心或縣(區)指定的就業和創業小額貸款承辦部門進行審核。對個體申請就業和創業小額貸款的審核內容有:家庭組成及財產情況、經濟情況、信用情況、申請項目的可行性、經濟效益分析、還款付息能力、反擔保抵押物等。 對合伙經營實體申請就業和創業小額貸款的審核內容有:有關證書的認定、工商稅務部門的資質證明、經營狀況、財務成果、資金運作能力、項目的可行性分析、還款付息能力、反擔抵押物等;5、項目審批。對經過審核的貸款項目,由市、縣(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各縣(區)具體承辦部門及承辦貸款銀行共同審定,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市擔保中心及銀行及時辦理貸款手續;
反擔保抵押:1、個人抵(質)押可用自有或親朋(非居民性質)的房屋、有價值證券及實物(房屋實物價值應達貸款額1.2倍以上;有價證券金額應與貸款金額等值);合伙經營實體抵(質)押原則上參照個人抵(質)押執行;2、法人擔保必須同時具備;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年稅后利潤在10萬元以上;具有貸款申請額1.5倍以上的不動產;3、第三者擔保;可由國家機關公務員或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用薪金做反擔保。
貸款手續辦理:經審查委員會審定同意擔保的貸款,需辦理以下手續:1、協議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2、市擔保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委托擔保合同;3、市擔保中心與協議銀行簽訂保證合同;4、市擔保中心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5、手續完備后,市擔保中心向協議銀行出據放款通知單,協議銀行即可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