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臺子區廉租住房審批辦理程序
發布時間:2016-12-19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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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廉租住房分配的對象
(一)家庭成員具有我市常住戶口;
(二)申請家庭為我市城市低保戶或低保邊緣戶;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四)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撫養關系。
二、廉租住房分配的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先無房后有房、先低保戶后低保邊緣戶的原則。
(三)民政供養的孤老家庭,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的孤老家庭和孤兒,不安置廉租住房。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承租廉租住房申請;
(二)《盤錦市城市居民低保金領取證》或《盤錦市城鎮低保邊緣戶救助證》;
(三)家庭成員住房狀況證明材料,由社區和街道辦事處認證蓋章(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協議及有關證明);
(四)家庭全部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由社區和街道辦事處認證蓋章);
(五)如需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需提交由全體家庭成員簽名的書面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四、工作流程
(一)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由戶主作為申請人,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內,通過所在社區向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街道組織社區入戶走訪調查核實確認后,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由社區填寫《盤錦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表,并簽字蓋章后報送街道辦事處初審。申請人應提供下列材料:(1)承租廉租住房申請;(2)《盤錦市城市居民低保金領取證》或《盤錦市城鎮低保邊緣戶救助證》;(3)家庭成員住房狀況證明材料,由社區和街道辦事處認證蓋章(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協議及有關證明);(4)家庭全部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由社區和街道辦事處認證蓋章);(5)如需委托代理人班里的,需提交由全體家庭成員簽名的書面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二)街道辦事處收到社區報送的申請材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符合條件的應予退回。對材料齊備的采取入戶走訪、查檔取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經調查核實后,由街道辦事處填寫《盤錦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完成初審并簽字蓋章后將全部申請材料移交區住建局審批。
(三)區住建局收到街道辦事處報送的申請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審批可以通過查檔取證、入戶調查以及信函索證的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經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區住建局將申請材料退回街道辦事處并說明理由;經復審復符合條件的,區住建局組織街道辦事處在街道、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區住建局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并建立住房檔案。
(四)對審批通過的申請家庭,由區住建局組織分配。
(五)與承租人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