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發布時間:2017-01-12操作>>
瀏覽次數:524次
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雙環責改字〔2016〕96號
盤錦勝華涂料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11025525766066
地址: 盤錦市雙臺子區高家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許志申
我局于 2016 年 10月15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廠址、占地面積發生重大變化,沒有重新申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文件;2、環境保護設施未進行竣工驗收的情況下投入正式生產;3、廢水流入廠區內自建滲坑,沒有完善的防滲漏措施。 以上事實,有 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依據《建設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第八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7日內1、重新申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文件;2、停止生產;3、按照相關標準,采取防滲漏措施防止廠區內滲坑里的廢水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
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盤錦市環境保護局或者雙臺子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環境保護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