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
1.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級黨組織統一確定主題。領導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或者對突發事件處置失當,經紀律檢查、巡視、巡察和審計發現重點問題以及發生違紀違法案件等情況的,應當專門召開民主生活會,及時剖析整改。
2.組織生活會以黨支部或黨小組為單位召開,一般每半年召開1次,由上級黨組織作出安排。圍繞解決黨性黨風黨紀和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確定組織生活會主題。
3.設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要先行召開支部委員會會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查擺支部班子及成員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清單,在此基礎上召開黨員大會,通報支部委員會對照檢查情況,并組織黨員進行黨性分析,開展民主評議;不設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可直接召開黨員大會。
4.召開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會前要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談心交心,會上要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問題根源、明確整改方向,會后要逐一整改落實。
5.上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要參加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發現問題及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