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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區政辦發〔2017〕109號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雙臺子區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1-22 瀏覽次數:605

 各街、鎮,區政府各部門,產業園區管委會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重新修訂的雙臺子區地震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5


 雙臺子區地震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2.組織指揮體系

3.響應機制

4.監測與預警

5.響應內容

6.應急指揮與應急處置

7.地震事件處置

8.恢復重建

9.應急保障

10.附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科學依法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遼寧省防震減災條例》、《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遼寧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地震應急預案》、《盤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盤錦市地震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文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我區行政區域內陸地以及鄰市發生(對我產生重大影響)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1.4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管理、屬地為主,部門協作、軍地聯動,資源共享、協同行動、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體系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和受災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組織組成。

2.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和職責

2.1.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區長

副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政法委、區武裝部、區政府辦(區政府應急辦)、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國資局)、區環保局、區住建局、區綜合執法局、區農經局、區商務局、區文化廣電體育局、區衛計局、區審計局、區市監局區安監局、區統計局、區旅游局、區公安分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消防大隊、區交警大隊、區運管所、區市政中心區僑區供電公司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必要時,可根據需要增加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

2.1.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

(2)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國家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對抗震救災工作的指示,視災情、震情確定抗震救災工作方案;

(3)根據地震趨勢意見,確定應急工作方案,及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匯報地震震情、災情,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救災指示,部署和組織區政府有關部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

(4)部署和組織各應急救援小組、緊急救援隊,按職責開展緊急救援工作,迅速組織救援突擊隊參加搶險救災;

(5)視災情請求市地震局派出現場工作組給予援助,以及干線交通管制等緊急應急措施的建議;

(6)必要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救援請求。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時,直接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救援請求;

(7)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抗震救災工作的對外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8)承擔其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2.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和職責

2.2.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是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長兼任地震辦工作人員為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聯絡員。

2.2.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匯總抗震救災相關信息,上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并通報受災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

(2)負責傳達落實中央、省、市、區領導對抗震救災工作指示、指令,提出具體的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并負責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工作組)的聯系工作;

(3)督促落實抗震救災指揮部抗震救災工作指示和措施;

(4)協調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

(5)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資金的籌集、安排、調配;

(6)組織協調災區現場抗震救災的具體工作;

(7)組織防震救災新聞宣傳報道及新聞發布會;

(8)完成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任務。

2.3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組建現場應急新聞協調機構,負責審核、指導新聞媒體的宣傳工作,引導好地震輿情、輿論。

區武裝部:負責協調軍隊、武警參加搶險救災行動。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人員搶救和工程設施搶險搶修。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

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應急辦):負責統一收集、匯總報送區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時向區領導報告,向相關地區和部門通報;負責傳達區領導的批示指示;協助區政府領導做好重特大地震災害搶險救援的綜合協調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災后重建上級預算內資金爭取工作。

區經信局:負責救災物資的儲運和調撥,協調救災物資的緊急生產。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通信運營企業開展應急通信保障及搶修工作,優先保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與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通信指揮暢通;收集通訊災情信息,并上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區教育局:迅速了解災區學校受災情況,做好災區師生的穩定工作;統計、上報危險校舍情況,提供復課所需保障條件。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災區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組織協調調撥救災物資,指導災區做好救災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受災地區處理遇難人員善后事宜,做好遇難人員家屬的撫慰;指導災區做好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收集災情信息,并上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區司法局:切實加強對抗震救災工作中強戒干警職工的管理,迅速有序地將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維護所內安全穩定。

區財政局(國資局):負責及時安排、撥付搶險救災的補助資金和災區救濟補助資金負責協調、處置災區的金融、保險突發事件。

區環保局:防止災區各類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對災區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組織專家提出有關建議

區住建局 區市政中心:負責組織或協調對災區城市被破壞的供排水、燃氣熱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設施進行搶險、排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負責組織對災區開展房屋抗震性能鑒定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實時采集災區現狀、群眾受災情況、部隊官兵救援進展情況等各類圖像資料。負責協調災區氣象監測,為應急救援輔助決策提供幫助。

區農經局:負責保障災區糧食供應,統計農業基礎設施受災情況,幫助恢復災區農業生產。

區商務局:負責組織災區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加強市場監測和調控。

區衛計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轉運和醫治傷員;采取疾病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等,確保災區飲水衛生。迅速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區審計局:以援建資金為主線,監督資金使用全過程,保證災后恢復重建的實施。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災區食品和藥品的監管工作。為災后恢復重建產品質量安全提供技術保障。

區安監局:會同區經信局、區公安分局、區規劃局、區環保局、區運管所以及石化、電力等企業防范和處置次生災害,根據各自職責采取相應的緊急處置措施,防止因地震引發安全生產事故。

旅游局:負責收集和統計景區、星級飯店人員傷亡、滯留等信息,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組織游客疏散,統計、評估旅游行業的損失情況。

區運管所:組織道路運輸搶險應急車輛、人員和疏散災民;組織或協調各級工程搶險隊伍,盡快修復被毀壞的公路、橋梁等設施;收集公路、橋梁等災情信息,并上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警力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資集散點、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區消防大隊:負責組織搶險救災隊伍,迅速搶救被壓埋人員,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人員搶救和工程設施搶險搶修。

區規劃局:全力做好安置點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為地質災害治理和因災搬遷避讓提供技術服務。

區僑辦:負責救災過程中少數民族的協調工作。協調處理在區內的外國人及港澳臺人員災后的管理重要事項等。

團區委: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心理輔導等工作。

各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建立健全相應的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協調本轄區內的抗震救災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本轄區地震應急預案,負責本轄區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組織建立健全綜合救援隊、專業救援隊伍和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演練;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加強地震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負責本轄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的先期緊急處置,及時組織實施人員緊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地震次生、衍生災害,開展社會動員等地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成立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協助指揮部進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區供電公司:負責組織或協調災區供電企業盡快恢復被毀壞的輸、變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訊系統等,保障災區用電。

2.4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和職責

2.4.1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組成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抗震救災需要,成立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或工作組。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授權或指派相關人員擔任。

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災組、群眾生活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協調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與處置組、社會治安組、救災捐贈與涉外涉港澳臺事務組、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組、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組等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和分工,承擔抗震救災相關工作。

2.4.2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職責

(1)分析、判斷地震趨勢,確定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方案;?

(2)部署和組織各應急救援小組按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提出震區特別管制措施的建議;?

(3)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匯報地震災情,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抗震救災指示;

(4)擬定新聞報道工作方案,經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授權后,組織現場新聞發布會。

2.4.3現場專項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應急辦)、區住建局牽頭,由區武裝部、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及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擬定抗震救災方案,提出具體措施建議;傳達和貫徹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震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協調各救援隊伍的救援行動;匯集、上報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負責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文件、簡報等各類文書資料的起草、準備和整理歸檔。

(2)搶險救災組。由區武裝部牽頭,區經信、區住建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紅十字會及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制實施搶險救災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工作,清理災區現場。

(3)群眾生活組。由區民政局牽頭,區經信局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農經局、區商務局、區僑務辦、區紅十字會及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制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組織調集、轉運帳篷和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指導有關地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4)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由區衛計局牽頭,區武裝部區經信、區農經局、區市監局、區紅十字會及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做好傷員、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制定實施災后動物防疫方案,根據當地動物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控。

(5)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區發改局牽頭,區經信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住建局、區農經局、區文化廣電體育局、區規劃局、區運管所、區供電公司及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搶修維護鐵路、公路、橋梁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氣、防洪、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指導制科學恢復生產方案,積極落實有關扶持資金、物資,開展恢復生產工作。

(6)次生災害防范與處置組。由區安監局牽頭,區經信局區環保局區住建局、區農經局、區運管所及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及時撲救火災,處置危化品泄露事故,做好防火、安全生產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范工作;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一旦發生崩塌、地面塌陷等險情,及時組織疏散群眾;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水庫安全和飲用水源安全。對易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加強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

(7)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由區民政局和區住建局牽頭,區經信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住建局、區農經局衛計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及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災區范圍、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征、人員傷亡數量、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

(8)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民政局、區住建局區商務局、區文化廣電體育局、區經合局及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準確發布災情;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報道。

(9)社會治安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區政法委、區武裝部、區教育局、區僑務辦等部門單位組成。

負責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嚴厲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各種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積極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10)救災捐贈與涉外、涉港澳臺事務組。由區民政局和區經合局牽頭,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僑務辦及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接受和安排國內外捐贈,處理其涉外事務和涉港澳臺事務。

(11)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組。由區住建局和區經合局牽頭,區商務局、區市監局、區公安分局及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協調國外地震救援隊在災區的活動及現場救援工作。

3.響應機制

3.1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按震情和受災程度由低到高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3.1.1一般地震災害

(1)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嚴重影響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2)當發生4.0≤M<5.0級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1.2較大地震災害

(1)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2)當發生5.0≤M<6.0級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3.1.3重大地震災害

(1)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2)當發生6.0≤M<7.0級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1.4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全市上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2)當發生M≥7.0級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3.2分級響應與級別調整

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的應急響應級別分別對應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當地震災害使區政府人力、財力無能力有效開展抗震救災活動,或者地震災害發生在人口稠密的城鎮、經濟發達地區和其特殊地區,災區救災能力不能滿足救災需求,需要全市組織與協調救災時,區政府可請求提高響應級別。

當地震災害未達到相應預計的受災程度,區政府有能力處置,為避免響應過度,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降低響應級別。

地震應急響應級別的調整由政府決定、宣布。

3.3 響應終止

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區救援情況,決定響應終止。

4.監測與預警

4.1信息監測

配合全市各地震監測臺站對地震信息進行監測、傳遞、分析、處理、存貯和報送;配合市地震局對全市各類地震觀測信息進行接收、監控、存儲、分析處理并開展震情跟蹤工作。

4.2地震預警

(1)全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預報和預警,由上級政府發布。

(2)地震預報預警發布后,全區各部門、各單位按要求立即組織人員疏散、隱患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

(3)新聞媒體刊登或者播發地震預報消息,必須依照《地震預報管理條例》的規定,以上級政府發布的地震預報為準。

(4)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同時向政府和地震局報告。

5.響應內容

地震發生后,相關單位立即報送災情,組織救援隊伍搶救被掩埋人員,動員廣大群眾自救互救;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搶救受傷群眾,開展災區衛生防疫工作;組織人員,調運物資做好災民安置工作;積極開展基礎設施搶修,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加強地震、氣象、環境、次生災害監測預警,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發生、擴散;加強災區治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積極開展社會動員,發動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加強涉外事務管理,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快速準確發布災情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穩定;開展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為災后重建提供依據。

6.應急指揮與應急處置

6.1Ⅳ級響應

6.1.1啟動條件

當區內發生4.0≤M<5.0級地震時,震區有感強烈,有部分建筑物破壞,災區的基礎設施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壞。可初步判定為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區住建局建議區政府啟動地震應急Ⅳ級響應。

6.1.2指揮體系

區抗震救災指揮體系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區抗震救災現場工作組組成。Ⅳ級應急響應由區政府統一指揮并組織實施。

6.1.3應急處置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處置

(1)區住建局迅速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震情災情。視震情和災情,派出由綜合協調組、地震災害調查組及災情損失評估組組成的現場工作組趕赴災區。

(2)做好地震趨勢判斷等有關工作。

(3)做好地震知識宣傳,防止地震謠傳和誤傳,穩定社會,保持良好的生活生產秩序。

現場工作組應急處置

(1)向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和現場工作情況。

(2)指導協調災區應急救援工作;

(3)開展地震監測、震害調查和災害損失評估。

6.2Ⅲ級響應

6.2.1啟動條件

當區內發生5.0≤M<6.0級地震時,災區有建筑物倒塌、人員傷亡,災區的基礎設施受到不同程度破壞。可初步判定為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區住建局建議區政府市政府申請啟動地震應急Ⅲ級響應。

6.2.2指揮體系

市抗震救災指揮體系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工作組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市長任總指揮。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工作組組長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派。

6.2.3應急處置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除Ⅳ級響應應急處置外,視需求,派遣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醫療救護隊伍趕赴災區。

6.2.4現場工作組應急處置

除Ⅳ級響應應急處置外,視需求,組織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現場搜索搶救被埋壓人員,醫療救護等工作。

6.3Ⅱ級響應

6.3.1啟動條件

當區內發生6≤M<7級地震時,災區有大量建筑物倒塌、人員傷亡嚴重,災區的基礎設施受災程度非常嚴重。可初步判定為重大以上地震災害事件,區住建局建議區政府市政府申請啟動地震應急Ⅱ級響應。

6.3.2指揮體系

市抗震救災指揮體系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工作組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市長任總指揮。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工作組組長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任命。

當省政府啟動地震應急Ⅱ級響應時,在指揮體系中增加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派市領導參加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展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全面貫徹落實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認真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6.3.3應急處置

6.3.3.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處置

除Ⅲ級響應應急處置外:

收集匯總震情、災情、救援的各種信息,及時上報省政府。

(2)派出除救災捐贈與涉外涉港澳臺事務組、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組外現場指揮部趕赴災區。

(3)依據地震災害的破壞程度,確定搶險救災的力量和規模。調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市公安消防部隊、武警地震應急救援隊、危化品救護隊、醫療救護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

(4)組織實施跨地區轉移救治傷員,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

(5)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和搶險救援產品等抗震救災物資,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解決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問題;

(6)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縣區 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7)組織實施限制前往或途經災區旅游、干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8)組織權威信息發布與媒體新聞報道。

6.3.3.2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

除Ⅲ級響應應急處置外:

(1)按照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部署,綜合指揮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2)迅速組織有關專家分析、研判地震趨勢,做好災害評估,提出救災需求,確定現場救援工作方案;

(3)搶險救災組迅速調集救援隊伍,搜救被埋壓群眾,全面組織展開救援工作;

 (4)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按職責分工開展醫療救護工作。

(5)群眾生活組迅速組織人員、物資做好災民安置、轉移工作。

(6)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組織開展災區基礎設施搶修,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救災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7)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與處置組按職責要求,迅速開展地震監測,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

(8)社會治安組按職責分工開展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必要時根據指揮部指示開展震區交通和社會治安特別管制。

(9)及時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匯報震情、災情,迅速傳達落實上級搶險救災要求;

(10)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組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準確發布災情,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11)負責協調國家和省、市領導對災區的救災工作檢查指導、災民慰問的現場有關工作安排;協調與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有關溝通聯系工作;

(12)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做好宣傳,安定民心,保持震區社會穩定;

(13)完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其他任務。 

6.4Ⅰ級響應

6.4.1啟動條件

內發生M≥7.0級地震時,有大量建筑物倒塌、毀壞,橋梁破壞,人員傷亡非常嚴重,災區的基礎設施功能基本癱瘓。可初步判定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區住建局建議區政府市政府申請啟動地震應急Ⅰ級響應。

6.4.2指揮體系

市抗震救災指揮體系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工作組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市長任總指揮。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工作組組長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任命。

當國務院啟動地震應急Ⅰ級響應時,在指揮體系中增加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認真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6.4.3應急處置

6.4.3.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處置

除Ⅱ級響應應急處置外:

(1)協調市軍區和市武警支隊調集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2)派出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及其全部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搶險救援工作;

(3)必要時,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跨省的特別管制措施以及干線交通管制的建議,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4)指派人員參加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展工作。

(5)完成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6.4.3.2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

除Ⅱ級響應應急處置外:

(1)救災捐贈與涉外、涉港澳臺事務組按職責負責接受和安排國內外捐贈,處理其他涉外事務和涉港澳臺事務。

(2)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組按職責負責協調國外地震救援隊在災區的活動及現場救援工作。

7.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7.1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區內發生有感地震或周邊地區強烈地震嚴重影響區后,迅速報告市地震局,視情派出地震現場工作隊。根據上級地震部門的震情和震后趨勢判定意見,通過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發布信息,維護社會穩定,宣傳防震減災知識。

7.2地震謠傳事件應急

如發生地震謠傳事件區政府要迅速組織宣傳、地震等部門澄清事實,盡快平息地震謠傳,嚴防事態擴大。區住建局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報市地震局。

如地震謠傳擴散迅速,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赴地震謠傳影響地區,指導和幫助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迅速平息地震謠傳。公安部門要嚴肅追查謠傳來源,依法處理謠傳散布者。

8.恢復重建

8.1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省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市及以下各級政府執行好國務院、省政府制定的災后重建規劃。

8.2恢復重建實施

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我區災后恢復重建。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我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9.應急保障

9.1應急隊伍保障

區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危險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開展經常性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充分發揮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9.2指揮平臺保障

完善區抗震救災指揮技術系統建設。強化抗震救災信息系統管理和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更新。

9.3物資與資金保障

區直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

區衛計局負責藥品儲備;區經信局負責協調組織工業品應急生產以及緊急調運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救災物資準備和儲備,接受國際社會和國內非災區提供的緊急救援物資;紅十字會負責接受國內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提供的緊急救援物資;對口部門接受其他慈善機構提供的緊急救援物品,在充分尊重捐贈者意愿的前提下,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研究后統一安排使用。

區財政局、區民政局負責救災應急資金和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的申請、撥付;社會捐贈資金在充分尊重捐贈者意愿的前提下,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研究后統一安排使用。

9.4避難場所保障

區政府規劃和設立緊急避難場所,積極提倡公共場所和家庭配置避險救生設施和應急物品。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

9.5基礎設施保障

區經信局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定期排查通信設施和線路,消除地震安全隱患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區運管所根據地震應急需要制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形成快速、高效、順暢、相互協調支持的應急運輸系統;對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壞的重要干線公路運輸工程設施逐步進行除險加固;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辟便捷應急通道,按照要求優先運送應急人員、物資和裝備。

公路、鐵路、橋涵等設施受損時,區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協調運力,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優先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區供電公司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保障災區電力供應。

9.6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計局做好應急救援隊伍、藥品、醫療器械、傷員安置場所等各項準備,定期進行培訓、演練。

9.7治安保障 

區公安分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9.8社會動員保障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9.9培訓與演練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10.附則

10.1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按照有關法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0.2預案編修與管理

本預案由區住建局牽頭制定和管理,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制定與本預案配套的部門工作方案并抄送區住建局,由區住建局統一匯編。

本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10.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住建局負責解釋。

10.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關于印發雙臺子區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雙區政辦發〔20133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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