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通知背景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劃定畜禽禁養區和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解讀
按照《盤錦市雙臺子區畜禽禁養區劃定方案》及《關于確認雙臺子區畜禽禁養區內關閉或搬遷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的報告》劃定的畜禽禁養區范圍,經雙臺子區畜禽禁養區養殖場(戶)關閉工作領導小組核定,報經區政府同意,對我區須關閉的38戶養殖場(戶)的存欄畜禽、附屬養殖設施設備的損失給予補償。
(一)對存欄畜禽的補償
1.補償范圍
對下列存欄畜禽的損失予以補償:能繁母豬(種公豬);能繁母牛;蛋雞。其它存欄畜禽不予補償。
2.補償標準
能繁母豬(種公豬)1000元/頭;能繁母牛1000元/頭;蛋雞12元/只。
3.處置方式
簽訂補償協議后,養殖場(戶)按規定時限清空圈舍內畜禽。
(二)對附屬養殖設施設備的補償
補償范圍
1.生豬養殖場(戶)對以下養殖設施設備予以補償:產床、母豬限位欄、仔豬保育床、自動飲水器、料槽、飼料粉碎機、飼料攪拌機、排風扇、堆糞場、沼氣池等。
2.蛋雞養殖場(戶)對以下養殖設施設備予以補償:育雛網床、生產蛋雞籠、飼料粉碎機、飼料攪拌機、排風扇、堆糞場、沼氣池等。
3.肉雞養殖場(戶)對以下養殖設施設備予以補償:網床、料槽、飲水器、飼料粉碎機、飼料攪拌機、排風扇、堆糞場、沼氣池等。
補償方式、標準及處置方法(以下補償方式由養殖場(戶)任選其一)
1.殘值補償法
以上養殖設施設備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現場評估,分三類給予相應的補償:
Ⅰ類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規模養殖場,按評估折舊后價值60%予以補償。
Ⅱ類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未取得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規模養殖場,按評估折舊后價值的50%予以補償。
Ⅲ類其他養殖場(戶),按評估折舊后價值的40%予以補償。
簽訂補償協議后,由各街鎮監督養殖場(戶)按規定時限自行拆除處理養殖設施設備。
2.評估補償法
上述養殖設施設備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現場評估,分三類給予相應的補償:
Ⅰ類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規模養殖場,按評估價全額予以補償。
Ⅱ類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未取得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規模養殖場,按評估價的90%予以補償。
Ⅲ類其他養殖場(戶),按評估價的80%予以補償。
簽訂補償協議后,由各街鎮監督養殖場(戶)按規定時限拆除養殖設施設備并交由屬地街鎮處理。
注:享受政府專項資金扶持建設的養殖設施設備,經評估公司評估,扣除政府專項資金后,予以補償。
(二)獎勵機制
對2017年9月10日前簽訂關閉補償協議,自行處置存欄畜禽、拆除養殖設施設備的養殖場(戶),依據養殖畜禽種類予以獎勵。雞舍按面積每平方米獎勵30元;豬、牛舍按面積每平方米獎勵15元。逾期未簽訂關閉補償協議的養殖場(戶)不予獎勵。
(三)再就業政策扶持
考慮到養殖場(戶)因行業轉移導致原有相關技術和經驗失去作用,為方便其轉產轉業,決定給予主動按時限關閉的養殖場(戶)再就業培訓補助,養殖專業戶一次性補助5000元,規模養殖場一次性補助10000元(雙臺子區綠野家禽養殖園以戶為單位,按養殖專業戶標準分別給予再就業培訓補助)。同時,對轉產過程中需要相關政策扶持的,如“婦女小額貸款貼息”、“無抵押惠農貸款”等,區政府予以積極扶持。
(四)工作時限
1.評估機構對補償標的進行登記、確認、評估、公示。
(2017年8月1日-8月20日)
由區政府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禁養區內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納入補償范圍的存欄畜禽及附屬養殖設施設備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在各街鎮公示7天。
2.簽訂關閉補償協議(2017年8月21日-9月10日)
各街鎮、良種場必須在9月10日前完成關閉補償協議的簽訂工作。
3.驗收及補償資金撥付(2017年9月11日-9月20日)
由區環保局、區農經局、各街鎮、村按標準負責驗收,對達到標準的養殖場(戶)下達驗收合格單。區財政局依據關閉補償協議和驗收合格單,將補償資金一次性撥付到相關街鎮、良種場,再由街鎮兌現給養殖場(戶)。
三、補充說明
按規定時限于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關閉的禁養區內養殖場(戶)按此方案予以補償。未在規定時限內關閉的,不予補償,區政府將依法依規實施強制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