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行為,優化營商環境,杜絕執法檢查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根據遼寧省政府《遼寧省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計劃管理辦法》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含依法授權、委托的組織)年度內對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的執法檢查,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直接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外,都應編制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報送本級政府法制辦審核后呈報同級政府批準并予以公開。未經政府批準和公開,行政執法機關一律不得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檢查。
二、制定依據
《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遼寧省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計劃管理辦法》、《遼寧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
三、主要內容
(一)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含依法授權、委托的組織)年度內對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的執法檢查,都應編制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報送區政府法制辦審核后呈報區政府批準并予以公開。
(二)檢查對象。落實涉企行政執法檢查 “雙隨機”制度。檢查計劃制定要體現“雙隨機”要求,檢查對象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抽取,數量按照不超過20%比例限定。
(三)檢查內容。應當選擇群眾關心、社會關注、行業管理問題突出的重點項目。
(四)檢查依據。載明檢查內容涉及到的法律、法規或規章。
(五)檢查時間。明確到具體月份或季度。
(六)檢查方式。為現場調閱審查或查驗、檢驗、鑒定、勘驗、年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