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臺的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全會提出的“堅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總體要求,嚴格落實公益性崗位援助政策,進一步整頓個別用人單位存在的日常管理不到位、崗位設置不規范、制度不健全等問題,確保公益性崗位援助政策落實不走樣,不變味,做到“應進則進,應退則退”,并取得實效,特制定此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整治范圍。整治范圍是全區使用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及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整治內容。整治內容主要包括崗位開發管理使用、崗位職責履行、私自外借人員、一人雙崗、上崗經商等方面問題。
開發管理使用是指用人單位崗位設置、日常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情況。
崗位職責履行是指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私自外借人員是指用人單位將所屬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私自借調至其它單位使用的情況。
一人雙崗是指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在上崗期間同時從事其它崗位就業。
上崗經商是指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上崗期間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或營運執照。
(三)實施步驟與時間安排。按照自查、整改、驗收三個階段,從2018年5月1日開展整治行動,2018年7月底完成整治工作。
(四)組織領導。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成立區公益性崗位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公益性崗位專項整治工作協調、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二是明確責任,從嚴落實,不“搞形式”、“走過場”。三是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廣泛征集問題線索、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