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雙臺子區政務服務辦事預約延時“點對點”服務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進一步改善各級政務大廳休息日、節假日服務,推進區本級、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政務服務實體辦事大廳業務辦理部門窗口定期定點延時1個小時服務,實現申請人按需在指定地點接受政務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提供業務辦理服務,解決企業群眾“辦事難”問題,提升獲得感和滿意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預約延時“點對點”服務(以下簡稱“預約延時服務”)是指申請人提前與全區三級政務服務實體大廳相關審批部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確認需延時辦理業務的具體時間,窗口工作人員在約定時間為其提供相應的政務審批服務,預約延時服務采取現場預約、電話預約兩種方式;按照遼寧省辦公廳機關作息時間安排,全區三級政務服務大廳工作時間統一調整為8時30分上班,17時下班,預約延時服務時間為正常工作日的中午(12時—13時)、雙休日及節假日。
第三條 預約延時服務范圍包括:
(一)企業群眾因特殊情況需要預約辦理的事項。
(二)工作人員在為服務對象辦理有關事項,到達下班時間時,當即能夠辦結的,必須延時辦理完畢。
(三)其他依申請需雙休日、節假日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全區三級政務服務實體大廳設立咨詢服務臺,公開窗口統一預約電話(0427—2361817、0427—2361818)和監督電話(0427—6693908)。
第五條 申請人可到咨詢服務臺或窗口進行現場預約。其程序為:
(一)申請人向窗口提出預約延時服務的申請,并填寫《盤錦市雙臺子區政務服務事項辦理預約延時服務登記表》(詳見附件)。
(二)相應窗口對申請的服務內容進行確認,并履行一次性告知的義務。
(三)申請人持相關審批要件,在約定時間到應約窗口辦理相關業務。
第六條 申請人可撥打盤錦市雙臺子區政務服務預約延時電話(0427—2361817、0427—2361818)、相關窗口按需進行電話預約。其程序為:
(一)通過電話的方式提出預約延時服務申請,并提供審批事項、預約時間、聯絡方式等信息。
(二)收到電話預約延時服務申請后,窗口對申請人提交的服務內容進行確認,并對申請人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
(三)申請人持相關審批要件,在約定時間到應約窗口辦理相關審批業務。
第七條 窗口收到預約延時服務申請后,受理人員應對預約對象姓名、預約時間、預約辦理事項、預約方式等做好記錄,并一次性告知預約對象所需攜帶的資料或上門服務的時間,完善《盤錦市雙臺子區政務服務事項辦理預約延時服務登記表》并建檔備查。
第八條 窗口收到預約延時服務申請后,應在半個工作日內盡快給予答復。同意預約延時服務申請的,應與申請人確定約定服務時間,說明依法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不在預約延時服務范圍內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在當日向區行政審批局政策法規與考核股(0427—2361405)核實、備案。
第九條 履行預約延時服務的窗口及工作人員,應當在預約的時間之前到位,并依法受理或者辦理審批服務事項,確保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若服務對象申請的預約服務事項涉及多個部門完成的,受理窗口應及時報送區市民服務中心,以便于及時安排相關窗口協同辦理。
第十條 若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供預約延時服務的,應約窗口要提前4小時告知申請人,作好解釋工作,并在當日向區行政審批局政策法規與考核股(0427—2361405)核實、備案。
第十一條 對預約延時服務的窗口工作人員要做到熱情誠懇,認真負責,并按照服務承諾、辦結時限、規定程序進行受理、辦理,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法律法規規定收費以外的費用;對預約延時服務不滿意的,申請人有權進行投訴。
第十二條 區行政審批局將對各級窗口預約延時服務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對于有約定不履行的行為,或在服務中違反有關規定的,將提出批評教育,書面函告窗口單位所在部門;造成不良后果者,視其情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區行政審批局采用日常檢查與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將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員延時預約服務情況納入全區年度“規范窗口服務”和“全面實行網上審批”績效聯動考核重要內容。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區行政審批局負責解釋,各街鎮、區直相關單位及市直各進駐部門負責牽頭對照制定配套服務保障機制,確保預約延時服務落到實處。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全面試行。
附件:盤錦市雙臺子區政務服務事項辦理預約延時服務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