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雙衛公罰字【2019】004號--盤錦市雙臺子區桃源商務賓館雙興店
盤錦市雙臺子區衛生健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盤雙衛公罰字【2019】004號
被處罰人:盤錦市雙臺子區桃源商務賓館雙興店
負責人:許小溪;性別:女性;民族:漢族;電話:15242752250
被處罰單位地址:遼寧省盤錦市雙臺子區雙興路
盤錦市雙臺子區衛生健康局監督員楊舫蓉、趙文麗在2019年5月22日15時04分對桃源商務賓館雙興店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賓館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等設施設備;消毒間不能正常使用;消毒間面積與接待能力不適應;未配備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違法事實。
以上違法事實有2019年5月22日《現場筆錄》、2019年5月22日《衛生監督意見書》、2019年6月26日《現場筆錄》、2019年6月26日《衛生監督意見書》、2019年6月27日雷俊芳《詢問筆錄》、許小溪與雷俊芳授權委托書1份、許小溪身份證復印件1張、雷俊芳身份證復印件1張、營業執照復印件1張、衛生許可證復印件1張、現場檢查照片2張為證。
盤錦市雙臺子區桃源商務賓館雙興店的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一款、《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三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對盤錦市雙臺子區桃源商務賓館雙興店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的行政處罰。 同時責令立即 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盤錦市雙臺子區衛生健康局辦公室(雙臺子區人民政府辦公樓314室)。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盤錦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或雙臺子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衛生健康局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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