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雙臺子區衛生健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盤雙衛公罰字【2019】003號
被處罰人:盤錦佳泰時尚賓館
負責人:郭喜杰; 性別:男性; 民族:漢族: 電話:3102111
被處罰單位地址:遼寧省盤錦市雙臺子區遼河路
盤錦市雙臺子區衛生健康局監督員李洪波、趙文麗在2019年6月19日15時31分對盤錦佳泰時尚賓館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賓館現場不能提供2018年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的衛生檢測報告;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等設施設備;消毒間不能獨立正常使用,與員工餐廳共用。
以上事實有2019年5月7日《現場筆錄》、2019年05月7日《衛生監督意見書》、2019年6月19日《現場筆錄》、2019年6月25日《衛生監督意見書》、2019年6月19日王維維《詢問筆錄》、郭喜杰的身份證復印件1張、授權委托書1份、王維維身份證復印件1張、營業執照復印件1張、衛生許可證復印件1張、現場檢查照片2張為證。
盤錦佳泰時尚賓館的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一款、《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三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予以盤錦佳泰時尚賓館警告,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 同時責令立即 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盤錦市雙臺子區衛生健康局辦公室(雙臺子區人民政府辦公樓314室)。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盤錦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或雙臺子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衛生健康局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