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權責事項目錄 | |||||||
序號 | 職權類型 | 職權名稱 | 設定依據 | 實施主體 | 責任事項 | 備注 | |
項目名稱 | 子項 | ||||||
1 | 行政許可 | 事業單位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行政法規】《《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252號,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條:事業單位經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審批機關)批準成立后,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或者備案。第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實施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事業單位實行分級登記管理。第十條:事業單位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第十一條:法律規定具備法人條件^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規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經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或者登記,已經取得相應的執業許可證書的事業單位,不再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登記管理的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第十三條:事業單位被撤銷^解散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 | 盤錦市雙臺子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 1.受理責任:(1)公示辦理許可的條件、程序以及申請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有關申請材料,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2)登記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說明理由。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2.審查責任:(1)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2)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時,發現登記申請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3.核準責任: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發(繳)證章責任:登記管理機關向核準登記的事業單位發(繳)證章。 5.公告責任:登記管理機關對核準登記的有關事項予以公告。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