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區政辦發〔2025〕11號
關于印發雙臺子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運行維護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相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相關部門,駐區各相關單位:
《雙臺子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雙臺子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
管理方案
為規范和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和管理,確保設施穩定達標運行,根據《盤錦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盤環發〔2021〕66號),結合雙臺子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要遵循“屬地為主、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群眾參與”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長效管理制度,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單位負責運營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制,確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實現農村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和達標處理。
二、職責劃分
(一)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全區農村(建制鎮以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監督指導,負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監督檢查,每半年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進行監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農村生活污水管網維護相關工作的指導;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小污與戶廁連接監督指導;區財政局負責小污運營經費使用的監督指導。
(二)鎮(街)政府(辦事處)是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主體(運維主管部門),負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日常管理工作,對所管轄設施建立檔案,對設施管理具體責任人、工作職責和監督方式等進行公告,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并根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規模大小、技術工藝、運行維護要求等實際情況,通過統一招投標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采用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承擔運行維護具體工作。
(三)農戶庭院內設施及管線,原則上由農戶負責其日常運行管理,并接受村委會的指導和監督。
三、運行維護要求
(一)運維單位要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概況、平面布置圖、工作人員及聯系電話、責任人及監管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并根據污水處理設施工藝特點,制定運行維護管理手冊、安全手冊和應急預案。
(二)運維單位要定期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收集管網、檢查井、化糞池、格柵、調節池、設施主體、出水井等構筑物進行全面檢查,發現損壞及時修復,保證設施穩定、安全運行;對水泵、風機等機電設備進行檢查及維護,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更換;定期對處理工程中產生的污泥進行處理;檢查相關井蓋、蓋板的完成性、安全性,發現問題及時復位、更換;對進水水量、水質進行觀察記錄,并定期進行水質監測,出現異常及時進行排查檢修,保證設施穩定運行和處理達標。
(三)運維單位要建立完善污水管網巡查制度和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現污水管網破損或堵塞,要立即安排進行維修,保證管網的完好通暢。
(四)運維單位承擔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管理安全責任,嚴格操作規程,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定期檢查設施的運行維護及設備運轉情況,及時糾正、排除安全隱患,保證運行維護做到安全規范、優質高效,無安全事故發生。
(五)運維單位應建立運行管理臺賬,內容包括設施運轉、設備維護、記錄電費消耗、生態養護等情況和進出水水質、水量情況等,每季度要有運營維護總結和水質監測報告,并定期報送區生態環境、住建部門備案。
(六)運營過程中發生重大基礎設施損毀(如設備被偷盜或遭人為破壞、管網被人為損壞等情況)或重要設備出現故障的,運營方應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如果屬于運營方責任的,由運營方負責恢復和維修,所產生費用全部由運營方承擔;如果屬于非運營方責任的由運營方負責提交相關技術說明,并形成恢復和維修工作方案及預算上報區政府。
四、運維經費保障
(一)資金來源。由區財政局牽頭建立多元化運行維護資金投入機制,通過政府扶持、社會參與、村級自籌、群眾交費等方式,多方籌措資金,逐步構建政府、村集體、村民共同分擔機制。
(二)資金支付。鎮(街)政府(辦事處)在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第三方運維成效進行檢查評估基礎上,由街鎮依據與第三方運營單位簽訂的委托運營協議及運營維護成效情況進行相關費用的支付。
五、監督和考核
(一)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納入第三方運營管理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水質開展監督性監測;鎮(街)政府(辦事處)負責對轄區內設施的正常運轉、設備完好、設施周邊環境,出水達標率、管理制度落實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二)委托運營單位應當于每季度末向各相關鎮街報告設施運營情況,包括處理水量、出水水質達標、安全生產、設備管理、污泥處理等。
(三)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相關街鎮按照簽訂的合同協議內容,對運行費用進行扣除,并視情況終止合同:一是未落實日常運行維護管理機制,導致設施嚴重損壞或丟失的;二是季度考核中出現污水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出水水質長期不達標的;三是產生群眾反映強烈或被媒體曝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事件的;四是協議中確定的規范性要求或指標未達到,拒絕改正的。
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19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