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雙臺子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
學生轉學辦法(試行)的通知
《雙臺子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學生轉學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如下。
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雙臺子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學生轉學
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學生轉學秩序,依法保障適齡少年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和優質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基〔2025〕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教基廳函〔2025〕5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雙臺子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原則
(一)公開透明
雙臺子區教育局將及時發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學生轉學的相關政策和信息,并設立政策咨詢、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轉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依法依規
學校招生、學生轉學的過程中,如發現學生監護人或委托辦理人提供偽造證件等違法行為,則重新審核學生入學資格,并會同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人籍一致
根據《遼寧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遼教發〔2017〕4號)有關規定,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學籍系統進行查重并及時處理問題學籍;學籍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就讀,也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
(四)教育優待
根據《盤錦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盤錦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盤教發〔2019〕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盤公聯發〔2022〕7號)、《遼寧省應急管理廳 遼寧省教育廳轉發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遼應急發〔2019〕7號)等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軍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以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入學,由雙臺子區教育局優先或統籌安排入學。
(五)人文關懷
雙臺子區戶籍的孤兒可根據其意愿選擇學校就讀。根據《盤錦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盤錦市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盤教通〔2025〕31號)有關規定,凡因屬地學校劃片發生變化而產生二孩、三孩不能與其在讀兄(姐)選擇同一所學校的情況時,在兄(姐)非擇校入學并保留原住房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兼顧就近入學及學位等情況,原則上可將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讀兄(姐)所在同一所學校就讀。
二、初始年級招生辦法
(一)實行陽光招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各學校應按照區教育局確定的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招收符合條件的適齡少年兒童入學,不得跨學區招生、超計劃招生(學區劃分、招生計劃以雙臺子區教育局年度發布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為準),嚴禁以學前教育經歷、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預防接種證明等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絕符合條件的學生入學。各學校要按照公開、均衡、隨機的原則實行陽光分班,班與班之間學生數量原則上相差不超過2人,不得根據考試成績開設快慢班。
(二)實行限時錄取
為防止個別熱點學校過“熱”,有效控制“擇校熱”,特明確新生入學條件:
自2025年起,新生入學設定在雙臺子區購房(非商業用房)和落戶時限,購房日期以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上的日期為準;落戶日期以戶口簿學生所在頁登記日期為準。
具體時間要求:2025年新生入學報名,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截止入學報名前需滿一年;2026年新生入學報名,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以及戶籍截止入學報名前需滿一年;2027年新生入學報名,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以及戶籍截止入學報名前需滿兩年;2028年及以后年份新生入學報名,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以及戶籍截至當年入學報名前需滿三年。
(三)實行分批錄取
小學初始年級招收截至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6周歲兒童;初中初始年級招收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及戶籍時間年限滿足上述條件。按照各校招生計劃嚴格執行分批次招生,如果錄取到某一批次時報名人數超額,優先考慮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戶籍及域內就讀時間長短等因素依次錄取,仍超額的學生通過隨機派位方式進行錄取,其余報名學生及所剩批次將全部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進行分流。
第一批次錄取:
1.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所有人為適齡少年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2.戶籍:戶籍與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一致,適齡少年兒童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口簿上。
增補批次:僅適用于適齡少年兒童的父母雙方在雙臺子區均無住房,需父母雙方開具無房證明。
1.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所有人為適齡少年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戶籍:適齡少年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籍與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一致,適齡少年兒童與持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
第二批次錄取:
1.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所有人為適齡少年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2.戶籍:戶籍(雙臺子區戶籍)與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不一致,適齡少年兒童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口簿上。
第三批次錄取:
1.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所有人為適齡少年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戶籍:適齡少年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籍與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一致,適齡少年兒童與持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
第四批次錄取:
1.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所有人為適齡少年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戶籍:戶籍與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一致,但取得年限未達要求,適齡少年兒童與持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
增補批次Ⅰ:
1.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取得年限未達要求,所有人為適齡少年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戶籍:戶籍(雙臺子區戶籍)與持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
增補批次Ⅱ:
戶籍(雙臺子區戶籍)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適齡少年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雙臺子區均無住房,需開具無房證明。
第五批次錄取:
1.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所有人為適齡少年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戶籍:戶籍(非雙臺子區戶籍)與持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
增補批次:
租住在雙臺子區內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開具雙臺子區居住、務工證明。
如遇父母離異等情況,學生入學以法院判決書或撫養證明等材料判定的監護人房產信息為準;學生報名入學時須提供相關材料。
三、轉學辦法
(一)允許轉學情形
根據《遼寧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遼教發〔2017〕4號)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學生不得隨意轉學,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轉學:
學生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的;
學生父母雙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跨省、市工作調動的;
隨遷子女及其父母雙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區(縣)遷移的;
學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長期出國(出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工作調動,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
學生接受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可視情況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或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
(二)轉學手續辦理
如有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監護人須持戶口簿、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工作調動證明到雙臺子區教育局招生辦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按照學區劃分轉入相應學校對應年級。對應年級小學班額不滿45人,初中班額不滿50人,則可以辦理轉入;如果轉入學校對應年級班額超額,則由雙臺子區教育局統籌分流到相對較近的學校就讀。
中小學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不予辦理轉學;由于雙臺子區城區內中學之間、小學之間距離較近,相互間不得辦理轉學。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之前下發的有關學生招生和轉學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由雙臺子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427-236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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