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區政辦發〔2025〕12號 關于印發雙臺子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 學生轉學辦法(試行)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雙臺子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及學生轉學工作,雙臺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雙臺子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學生轉學辦法(試行)》(雙區政辦發〔2025〕12號)(以下簡稱《招生、轉學辦法》),現將《招生、轉學辦法》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學生轉學秩序,促進教育公平、優化教育生態,保障轄區內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在原有政策的基礎上細化流程、適度調整、規范審批,出臺相關政策。結合實際,區教育局牽頭起草了《雙臺子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學生轉學辦法(試行)》,此次《招生、轉學辦法》征求了有關中小學校、區住建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意見,并委托司法局通過了合法性審查。
二、制定依據
制定《招生、轉學辦法》的主要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教基廳函〔2025〕5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
三、主要內容
此次《招生、轉學辦法》共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為基本原則。明確了五項原則:一是公開透明的原則,區教育局將及時發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學生轉學的相關政策,接受社會監督,確保信息通暢、平等入學; 二是依法依規的原則,在學校招生、學生轉學的過程中,提供偽造證件等違規行為,重新審查入學資格,并會同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三是人籍一致的原則,學籍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就讀,也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四是教育優待的原則,符合優待條件的人民警察子女、軍人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落實教育優待政策;五是人文關懷的原則,雙臺子區戶籍的孤兒可根據其意愿選擇學校就讀,原則上將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讀兄(姐)同一所學校就讀。
第三批次: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所有人為適齡少年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適齡少年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籍與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一致,適齡少年兒童與持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
第四批次: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所有人為適齡少年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與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一致,但取得年限未達要求,適齡少年兒童與持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增補批次Ⅰ: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取得年限未達要求,所有人為適齡少年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雙臺子區戶籍)與持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增補批次Ⅱ:戶籍(雙臺子區戶籍)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適齡少年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雙臺子區均無住房,需開具無房證明。
第五批次: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所有人為適齡少年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非雙臺子區戶籍)與持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非商業用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增補批次:租住在雙臺子區內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開具雙臺子區居住、務工證明。
以上批次中,如遇父母離異等情況,學生入學以法院判決書或撫養證明等材料判定的監護人房產信息為準;學生報名入學時須提供相關材料。
第三部分為轉學辦法。一是允許轉學的情形,準予學生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等5種情況之一者轉學;二是轉學手續辦理,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提供戶口簿、不動產權證、監護人工作調動證明等相關材料,經審核通過后,轉入有空余學位的學校,若轉入學校班額已滿,則由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就讀。
中小學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不予辦理轉學;由于雙臺子區城區內中學之間、小學之間距離較近,相互間不得辦理轉學。
盤錦市雙臺子區教育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