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盤雙民罰決字【2025】第( 01 )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盤雙民罰決字[2025]第( 01 )號
當事人:盤錦市雙臺子區攝影家協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1211102MJ3346671C
法定代表人:姜德軒
住址:盤錦市雙臺子區光明街32號
經調查,你會2022、2023、2024年度連續3年未按照規定接受全區性社會團體年度檢查,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社會團體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工作報告的內容包括:本社會團體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情況、依照本條例履行登記手續的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人員和機構變動的情況以及財務管理的情況之規定。
上述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動,并可以責令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情節嚴重的,予以撤銷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項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予以你會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本決定自送達當事人時發生法律效力。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雙臺子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起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民政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