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盤雙民罰決字【2025】第( 02 )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盤雙民罰決字[2025 ]第( 02 )號
當事人:盤錦市新媒體職業技能培訓學校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2211102MJ3347869K
法定代表人:王哲
住址:雙臺子區公路港B區5-11號
經調查,你單位已終止辦學許可且未在民政系統辦理注銷登記,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三條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第八條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二)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五)有必要的場所。你單位已不具備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條件。上述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或者業務主管單位撤銷批準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撤銷。本機關決定予以你單位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本決定自送達當事人時發生法律效力。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雙臺子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起訴。
雙臺子區民政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