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案出臺背景
為保證2017年“十一”期間湖濱公園、濕地公園南岸游園活動正常開展,保障游園秩序和游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該方案。
二、起草過程
充分考慮游園期間可能會發生的各類安全、衛生、秩序等問題,本著多部門參與、互相溝通協作的原則,明確區各部門在游園期間應對應開展的工作。
三、方案主要內容
主要為12個部門的各自分工和領導小組機構
(一)部門各自分工
1.區住建局
負責總協調,具體調度園林公司等相關部門。
2.區綜合執法局
⑴負責清理園內流動商販(并清理大門口及兩個木棧橋頭處小商販);
⑵負責停車場的停車秩序;
⑶負責對毀綠等行為進行處罰。
3.區衛計局
配備一臺救護車及相關救護人員,預防和處理應急事件。
4.區市監局
負責管理湖濱公園、濕地公園各經營商戶。
5.區安監局
負責兩個公園的安全工作。
6.區公安分局
負責維護湖濱公園、濕地公園秩序,治安案件處理,組織巡邏人員,分組分段進行巡邏,確保治安案件得到及時處理。
7.區消防大隊
負責突發事件處理、備勤,消防車1臺,處理應急突發事件。
8.區交警大隊
負責兩個公園周邊的交通秩序。
9.勝利、雙盛街道辦事處
負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10.市園林公司
⑴園林景觀布置;
⑵引導游人游園;
⑶保證動物園正常開館,控制入園人數。
11.區京環公司
負責湖濱公園、濕地公園及其周邊衛生,確保保潔到位。
12.福興房地產有限公司
負責湖濱公園水面衛生和設施安全。
(二)領導小組機構
成立區政府副區長祝美娟同志為組長、區住建局局長董鴻斌同志為副組長、各單位領帶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辦公室主任董鴻斌(兼),負責做好“十一”游園活動的相關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