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黨的十九大之后開展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每五年開展一次,是摸清國情國力、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客觀需要,是推動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統計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有效途徑,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出臺意義
經濟普查主要是全面調查我區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和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我區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通過普查,完善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以及推進國民經濟核算改革,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三、方案解讀
1、普查時間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2、普查對象和范圍
普查對象是在我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以及農林牧漁中的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
3、普查內容
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4、保障措施
各部門、各街鎮按照“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優化方式,僅僅圍繞普查目標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密切協作,廣泛宣傳動員,落實普查經費,強化普查保障,嚴肅普查紀律,共同做好普查登記,確保如實反映我區經濟發展現狀,為我區高質量發展提供數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