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1.全區自建房底數清、情況明
2.自建房安全隱患得到全面整治
3.實現全區自建房臺賬化管理
4.包括自建房在內的房屋安全日常監管得到全面落實
5.產權人及使用人安全責任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務
(一)工作時限:從5月20日開始至8月20日
(二)工作范圍:全區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突出城中村、城鄉接合部、拆遷安置區、學校周邊、醫院周邊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周邊等重點區域
(三)整治重點:各類商業娛樂場所、文化旅游場所、交通運輸場站、賓館、酒店、民宿、餐館、集貿市場、學校及教育培訓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養老和社會福利機構、宗教活動等場所的經營性自建房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員密集的自建房
(四)排查整改內容:
1.損壞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2.地基基礎受損
3.改變房屋用途
4.消防安全不達標
5.房屋使用失修失養
6.周邊環境存在隱患
7.經鑒定或已出現嚴重的安全隱患問題沒有整改的自建房屋
三、時間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本方案印發3日內)
第二階段:排查整改階段(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7月31日)
第三階段:總結提高階段(8月1日至8月20日)
四、工作分工
(一)各街鎮、開發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整治工作
(二)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判定指導排查中各類違建情形
(三)區發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開展自建房立項、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環節的排查整治
(四)區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加強應急力量建設
(五)區公安分局負責配合專項整治行動
(六)區委宣傳部負責利用新聞媒體做好群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排查、精準評估
(二)分類整治、消除隱患
(三)完善制度、嚴格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