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雙 市監 處 字〔 2018 〕 035 號
對盤錦星星視光有限公司雙臺子區分店擅自設立醫療器械庫房行為的處罰決定
當事人:盤錦星星視光有限公司雙臺子區分店,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營業場所:盤錦市雙臺子區勝利街渤海委2-22-699-102;負責人:姜興;成立時間:2016年11月11日;經營范圍:眼鏡及護理產品、眼鏡配件、醫療器械銷售;驗光配鏡、眼科門診服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1102MAOP5UP830。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編號:遼盤食藥監械經營許20170016號;經營方式:零售;住所:盤錦市雙臺子區勝利街渤海委2-22-699-102;法定代表人:姜興;庫房地址:無庫房;經營范圍:6822軟性角膜接觸鏡及護理用液;發證日期:2017年01月11號。
違法事實:
2018年5月2日,雙臺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盤錦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案件交辦單,《(盤)食藥監稽械案交辦(2018)1號》,盤錦星星視光有限公司雙臺子區分店從倉庫調撥第三類醫療器械(親水性軟性接觸鏡和護理液),該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倉庫地址為無,其行為涉嫌擅自設立庫房,當日經主管局長批準,對該單位進行立案調查。
案情及違法事實:
現已查明,盤錦星星視光有限公司雙臺子區分店從2018年3月1日開始從倉庫地址為興隆臺區商西小區(25-1)建行家屬樓三單元二0二室調撥第三類醫療器械(親水性軟性接觸鏡和護理液)進行銷售,通過市局提供的調撥記錄復印件,當事人盤錦星星視光有限公司雙臺子區分店2018年共5次從倉庫調撥第三類醫療器械,在雙臺子區渤海路店進行銷售,經過對投資人姜興的詢問得知,興隆臺區商西小區(25-1)建行家屬樓三單元二0二室是盤錦星星視光有限公司的庫房,盤錦星星視光有限公司和盤錦星星視光有限公司雙臺子區分店法定代表人都是姜興本人,所以盤錦星星視光有限公司雙臺子區分店也從盤錦星星視光有限公司的庫房調撥第三類醫療器械。在調撥單上標注的是從倉庫調盤山或盤山新店,(盤山或盤山新店是指在雙臺子區渤海路的盤錦星星視光有限公司雙臺子區分店)。
1.該單位營業執照及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該單位負責人姜興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其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基本情況。
3.現場檢查筆錄、詢問調查筆錄各一份。
4.盤錦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案件交辦單一份。
5.庫房調撥單復印件兩份。
6.責令改正通知書一份。
以上證據由證據提供人簽字、按印(蓋章)確認。
2018年5月31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盤雙)市監藥罰告{2018}005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依法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及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以上事實和證據,本局認為,盤錦星星視光有限公司雙臺子區分店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許可事項變更包括經營場所、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庫房地址的變更。”和第十七條第一款“許可事項變更的,應當向原發證部門提出《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并提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中涉及變更內容的有關資料。”的規定。
依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擅自變更經營場所或者庫房地址、擴大經營范圍或者擅自設立庫房的;”的規定,結合《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能夠主動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調查取證查處,如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而且初次違法,社會危害輕微,因此具備從輕條件,適用從輕處罰。責令盤錦星星視光有限公司雙臺子區分店改正擅自設立醫療器械庫房的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1萬元。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到盤錦市雙臺子區財政局預算內非稅收入855101040002984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盤錦雙臺子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盤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雙臺子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