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雙臺子區榮盛針織品批發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號:92211102MA0TW48D6R;類型:個體工商戶;地址:遼寧省盤錦市雙臺子區繁榮路西光明街南(教堂南電業九九綜合樓北數第二戶); 法定代表人:鄭超;身份證號:xx;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9日成立的,經營項目有針織品、小百、鞋帽、箱包、服裝、孕嬰用品、化妝品、洗滌用品、日用雜品銷售。
2019年06月26日,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人員會同授權委托的中國商業聯合會針棉織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天津)(以下稱為商品質量檢驗部門),對盤錦市雙臺子區榮盛針織品批發部經銷的韓版印花四件套(大喜來)、床單被罩枕套四件套(大喜來)、石墨烯養生羊毛男單褲(喬頓)進行質量抽樣檢驗。2019年07月15日,商品質量檢驗部門對其經銷的以上三種商品出具了(2019-盤錦-9、2019-盤錦-08、2019-盤錦-13)商品質量為不合格的檢驗報告。其中經商品質量檢驗部門檢驗不合格的項目有韓版印花四件套(大喜來)水洗尺寸變化率與產品質量標準要求不符合、產品型號和規格耐久標與貼紙標注的產品規格不一致、安全類別文字不清晰無法辨別;床單被罩枕套四件套(大喜來)纖維含量與標準要求不符合;石墨烯養生羊毛男單褲(喬頓)纖維含量與標準要求不符合。2019年7月25日,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人員將以上三種被檢驗為不合格的商品質量檢驗報告送達盤錦市雙臺子區榮盛針織品批發部,該批發部對檢驗結果無有異議,并在規定的期間內未向檢測單位提出復檢要求。2019年08月26日,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件線索資料交辦給我局處理。2019年08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針對案件線索內容來到該批發部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該批發部經銷的以上三種不合格商品至2019年7月25日前已全部對外銷售(不包括備樣),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我局執法人員在現場對其營業執照和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復制。經請示領導批準對其立案調查,并對其檢驗為三種不合格商品的預留備樣采取了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該批發部經商品質量檢驗部門檢驗為不合格的韓版印花四件套(大喜來)、共購進五套,每套購進單價200.2元,床單被罩枕套(大喜來)共購進八套,每套購進單價247.5元,以上商品均于2019年06月10日購置于(韓國獨資)沈陽大喜來家用紡織品有限公司,石墨烯養生羊毛男單褲(喬頓)2019年06月10日購置于深圳市金喬盾服飾有限公司,共購進五套,每套購進單價104.5元,以上三種不合格商品至案發日止已全部對外銷售(不包括備樣),其中韓版印花四件套(大喜來)對外銷售每套單價255元,獲利(255元-200.2元)×4套=219.2元;床單被罩枕套(大喜來)對外銷售每套單價315元,獲利(315元-247.5元)×7套=472.5元;石墨烯養生羊毛男單褲(喬頓)對外銷售每套單價139元,獲利(139元-104.5元)×4套=138元,以上三種商品共獲利(219.2元+472.5元+138元)=829.7元(不包含稅)。韓版印花四件套(大喜來)每套銷售價225元,共購進5套,貨值金額為1275元;床單被罩枕套(大喜來)每套銷售價315元,共購進8套,貨值金額為2520元;石墨烯養生羊毛男單褲(喬頓)每套銷售價139元,共購進5套,貨值金額為695元。以上三種商品貨值金額總計為4490元。
1案件線索移送書一份、現場筆錄一份、檢驗報告三份、檢驗結果送達回執三份,證明案件的來源;
2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證明批發部主體資格和經營者身份;
現場筆錄二份,證明經查經過;
詢問通知書、送達回證及詢問筆錄各一份,證明調查的經過:
情況說明二份,證明案件的事實:
商品銷售單復印件六份,證明不合格商品的銷售情況;
當事人承諾書一份,證明當事人悔過誠意:
2020 年1月14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盤雙市監告字(2020)01號《行政處罰告知書》。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商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不合格商品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中能夠積極主動配合、提供證據材料,并能夠認識到的錯誤,保證在今后的經營中要一定守法經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關于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以上不合格商品,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三種不合格商品備樣(韓版印花四件套(大喜來)、床單被罩枕套四件套(大喜來)各一套、石墨烯養生羊毛男單褲(喬頓)一條)。
2、處三種不合格商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罰款2245元;
3、沒收違法所得829.70元,合計3074.7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我局的非稅收入財政匯繳專戶,賬戶名稱:盤錦市雙臺子區財政局預算內非稅收入,帳號:855101040002984,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盤錦雙臺子支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雙臺子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應根據所適用的具體法規規定,分別表述不同期限)內依法向雙臺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公章)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