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區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會議召開
2月28日下午,2021年度雙臺子區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會議召開。會議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基層黨建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全省、全市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會議精神,通過現場述職、現場點評、現場評議,推動全區各黨組(黨委)書記更好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促進全區基層黨建工作邁上新臺階,為全面建設高質量發展的現代化北方水城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區委書記李吉峰主持會議并講話。區委副書記趙軍出席會議。市委組織部組織一科三級主任科員曹放同志到會指導。
會上,陸家鎮、雙盛街道、勝利街道、發展和改革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工)委、黨組書記依次述職發言,李吉峰逐一進行點評。其他黨(工)委、黨組做書面述職。
李吉峰指出,過去一年,全區各級黨組織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全面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高質量完成黨史學習教育、三級黨組織換屆等重點任務,主體責任不斷夯實、理論武裝持續強化、基層基礎更加牢固、服務大局成效顯著,基層黨建工作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
李吉峰強調,做好全區基層黨建工作,要突出政治引領,持之以恒抓好黨的政治建設,深刻理解和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努力養成在吃透黨中央精神前提下開展工作的習慣,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實處。要鞏固拓展黨史學習教育成果,建立常態化、長效化制度機制,切實把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轉化為推動工作的強大動力。要增強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主動深入基層、走進群眾,推動發展、化解矛盾,不斷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
李吉峰強調,要牢固樹立大抓基層黨建鮮明導向,把固本強基作為重中之重,不斷釋放基層黨建的內生動力。領導干部要帶頭深入基層、走進群眾,為基層和群眾解決實際問題。要持續為基層減負,認真落實好常態化基層減負機制,讓基層干部能夠有時間、有精力服務群眾、推動發展。要突出抓好制度建設,落實好“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等基本制度,著力把黨支部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
李吉峰強調,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高質量黨建引領保障高質量發展。城市黨建要深入推進“黨建引領、智慧治理”,探索黨建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的“雙臺子區模式”,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和服務群眾能力;農村黨建要加強基層黨組織對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力,大力發展鎮域經濟,持續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加快推進新興業態的發展;機關黨建要圍繞中心大局,結合自身實際,努力在精準招商、向上爭取資金、項目建設、企業服務、盤活閑置資產等重點工作上下功夫、見成效,積極打造講政治、守紀律、負責任、有效率的模范機關;國企黨建要深化“領航先鋒”工程,促進黨建工作與企業生產經營深度融合,不斷提升企業競爭力和發展活力;學校黨建要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抓好“雙減”等各項重點工作,努力打造“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兩新”組織黨建要鞏固深化“兩個覆蓋”攻堅成果,不斷擴大黨在新興領域和新就業群體中的影響力、號召力,進一步增強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的有效性。
李吉峰強調,要持續改進作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要選好用好管好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持續實施基層黨組織書記領航工程,著力打造一支有干勁、會干事、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黨支部書記隊伍。要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把牢“六看”標準,切實在黨員干部“四提升”方面加大力度,為不斷提升基層黨建工作質量提供有力保障。要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加大調研排查力度,有針對性地制定整頓措施,切實推動整頓工作常態化、長效化。要堅決整治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持自我革命、發揚斗爭精神,以正視問題的自覺和刀刃向內的勇氣,下大力度整治基層“微腐敗”,共同維護雙臺子區良好的政治生態“IP”。
李吉峰強調,要壓緊壓實責任,確保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落地見效。要夯實各黨(工)委、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履行“一崗雙責”,堅持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推動黨建與發展同頻共振。要圍繞黨建工作重點任務,結合各領域黨建工作特點全面推行“清單管理”,有力推動黨建工作責任層層落實。要堅持書記抓、抓書記,緊緊圍繞中心工作設計好黨建項目和載體,一級帶著一級干、一級做給一級看,持之以恒抓好落實,推動基層黨建工作取得新的突破。要強化督促落實,聚焦制約工作的突出問題和基層干部群眾關心的難題,有針對性地開展調查研究,加強科學統籌,確保黨中央和省、市、區委決策部署落地落實。
區委常委,開發區分管負責同志;各街鎮黨(工)委書記,區直機關黨組織書記,區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區委組織部有關同志參加會議。